关于西安事变的电影:关于劳动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2:02:03
我想问一下就是,我2005年9月份的时候,因公司人事调动,而我不愿意服从安排,就跟公司闹别扭,导致我自动离职,然后公司就以我不服从安排的理由扣除我的工资跟300块保证金,我们签定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注明自动离职者,扣除违约金(违约金是否就是进公司时叫的300块保证金),请问我现在能要回我的工资吗?还有就是我手上只有当初的保证金的收据,合同不在了,
公司支付工资直接存到存折本上,我们员工每人手上有一个存折本.

劳动合同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要进行赔偿,赔偿内容包括以下三项:一是用人单位为录用劳动者直接支付的费用,二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支付的培训费用,三是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你的工资肯定要给你的,既然双方约定了违约金,300块钱就要不回来了。

1、首先证明你和公司有劳动关系,此证据很多,诉讼中对个人的举证责任不会很苛刻,比如认证,工作证,出勤记录,你的工资存折本(如果存折本上显示不出你公司的字样,可向银行查询是谁每月向你定期汇入钱,银行不给出证明,可向法院申请取证。
2、自动离职实际上指的是公司单方面和你解除合同,你可起诉要求违约金,经济补偿金,拖欠工资等等,这些举证较麻烦。在有上述权利外,你还可以要求公司继续和你履行合同,除非合同已到期。因为公司单方和你解除合同,必须给你书面通知。
3、劳动法明确规定,单位不准收取职工保证金性质的东西,此约定违法,可向公司要回来。
4、请律师吧。

你可以要回你的工资和保证金,但是你必须履行合同约定,交付违约金。

违约金是否是保证金,得看当时的劳动合同是怎样规定的,你的工资是否作为违约金被扣发了,也得看劳动合同的内容。
所以您最好能找到劳动合同,这样才能弄清楚公司是否侵害了您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