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法阵:关于劳动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9:20:59
是这样的:我在一个公司工作了四年,每年签一次合同,马上约定的时间就到了。如果公司不再和我续约(不是因为我的原因),那是否该付给我失业保证金或其他费用

企业对职工有一个全面了解的过程,因此对工作能力等各方面情况尚不熟悉的职工,企业在开始时通常会签订期限较短的劳动合同。而在全面了解职工情况之后,如果认为是本单位需要的人才,通常在续签劳动合同时,会签订期限较长的劳动合同。
对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首先要看用人单位是否应当支付。根据《劳动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客观情况发生变化无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濒临破产而裁员等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而在劳动者自己辞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况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则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其次,在确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前提下,才涉及补偿金的标准问题。根据原劳动部《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 481号)规定,“用人单位应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据此,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是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连续的),而非有效的劳动合同的期限来计算的。

公司在付清你的工资以及相关社会保险费用后,就不用再付其它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