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观 一句话概括:劳动法 关于辞职时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27: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共和国劳动法 第三十一条规定: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三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 在试用期内;
二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