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广播器材:用人单位要求缴纳担保金算不算违反劳动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6:05:14
我是2005年6月底开始在这间小公司工作一直到现在,因为我本身工作能力的问题,老板一直都比较满意,而我的想法是做完今年不做了,在这期间,我曾2次口头提出辞职,最近一次是在12月21号,当时我非常明确的提出要辞职,但老板的意思是再考虑,12月29号我跟人事经理(老板老婆)明确指出只会做到今年,也得到批准,但都只是口头上的允许。
而我从进公司以来就没听过劳动合同这回事,也曾问过,但都不了了之,也就算了,公司所有员工都没签订劳动合同,此外,公司还扣取每人每月100的担保金。从每月的工资中扣取。曾经也有过员工离职而拒绝返还担保金的事情发生。
现在我遇到的问题就是,我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保存了工资条,公司也有考勤记录,我既然是做到今年年末也就是2006.1.15号,公司的规定是提前15天辞职,我也已经照规定提前说出了,但只是口头。那所有的工资和担保金是否都该在15号前处理清楚,但公司方面却是要求2006.2月份才能领钱,这样的话,他是否触犯了劳动法,我是否可以拿到钱!

国家不允许收担保金,拿工资条和公司考勤记录去劳动局劳动仲裁告这个公司。

你的证据很充分了
公司已经违法,可以立刻辞职,肯定可以拿钱,兴许可以要求补偿

虽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经构成了为老板工作的事实。公司收取保证金是违法的,你应该拿到本该属于你的钱。

那没有劳动合同,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怎么算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