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健好药房官网:请问这样有没有法律责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0:01:08
假设有几个人一起游玩,遇到意外到了一个孤岛,手机泡过海水不能用了,眼看没有船经过这里,食物不够了,于是大家决定抽生死签,每次有一个人抽到死签,抽到的人要被杀死,他被当成食物,终于有一天来了一艘船,把剩下的人救了,因为缺乏食物,此时被救的人已经奄奄一息,请问这样活下来的人有杀人罪吗?又假设,活下来的人当中有人是通过“出老千”活下来的,那他有罪吗?
再假设,只活下来一个人,他就是“出老千”的
补充说明:
1、所有假设的人物都是中国人,所有假设的地点都在中国境内。
2、对于一楼的,我们都知道审判的过程就是不断的假设、推理,不管有没有证据。
3、他们不是随便剥夺生命权利,而是大家协商同意抽签决定的,他们签有协议,包括被杀的人。
4、如果他们不这样做,那么他们可能都要死,这样反而减少了牺牲。

1、以国外司法实践而论,欧美国家一般不予治罪,无论幸存者有无出千。
理论根据:期待可能性。
即在当时当地,不可能期待行为人做出其它合法行为
现实案例:“漂流木板杀人”
轮船失事,AB两人落海,仅有一块木板,仅可载重一人,A为活命推B下水,B被淹死。A获救之后,法院经复杂审判过程,宣判A无罪。

2、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尚未采取“期待可能性”理论,现有“紧急避险”也不适用于楼主所言情形。
案例:女干部A遇男青年B抢劫,逃脱至B家,B的母亲和妹妹C都不知情,招待A和C同床休息。B回家后得知A正在里屋睡觉,遂欲杀人灭口。不料A情急之下,和C换床休息,B误杀其妹,A趁机逃走。法院宣判A无罪。
但该案发生在五十年代初期,对现在法治实践并无多大参考价值。
现行通常做法是定故意杀人罪,结合具体案情,减轻或免除处罚。

生命应该不能靠协议剥夺的。

刑法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 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 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前面的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出老千的故意杀人罪。

但是没有证据可以证明。
大家都不说谁也不知道岛上发生了虾米。

孤岛 中国 对它没有管辖权吧? 不适用中国法律。哈哈。

不管是否出老千,杀人抽到死的人仍是故意杀人罪。

人道主义精神在哪???
这样做肯定是要有法律责任的,别人签了生死书也要负责..

没有什么法律责任,没有什么好假设的

可以让抽到签的人选择自杀,不然肯定要负法律责任,任何人都没有剥夺其他人生命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