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清图片素材库网推荐:关于婚假的问题,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36:41
我和我的未婚妻准备结婚了.
我们都是23周岁.
按<<婚姻法>>中规定的年龄.她已经属于晚婚了,而我不属于晚婚,我只能享受3天的婚假.但她属于晚婚.请问她可以享受多少天的婚假呀!

晚婚是不是要双方都晚婚才能享受更多的假期啊!

注:我们在同一家公司工作.但离家较远,想乘年假机会再多请几天假把喜事办了!
请注明这法律规定的出处和详细说明!
谢谢!
我23周岁,不算晚婚,我理解呀!
但她也已经23周岁了,怎么不算晚婚呢!

刚才向经理去请假,结果只有三天!
我未婚妻说她是晚婚,否是延长几天。
经理就说,现在有三天假给你们就不错了,以后就没有这么好了!你看某某公司哪有这么好!要不是我给你扛着,总经理不会对你们这么好的!
晕!!!这是私营企业啊!

她满23岁,属于晚婚.只要男女任何一方达到标准均可视之为晚婚(生育为晚育)
但你们享受不了这种待遇!注意条文...
"职工"在法律里面的阐释是计划经济时期对于国营企业员工及政府机构公务员的描述.在现在是否适用于私营及合资企业还有待商榷.
只能根据公司酌情处理了

你们不算晚婚。这事一般单位都会给一周假的,情理之中。直接把想法跟领导说,会准假的。如果实在要找依据,如下:
第四章 优待与奖励

第十六条 男25周岁以上、女23周岁以上初婚登记的,为晚婚;女23周岁以 上婚后怀孕生育第一个孩子的,为晚育。

职工晚婚的,婚假增加7日;晚育的,男方护理假为7日;晚育并领取《独生 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产假增加60日。

不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婚假、护理假和产假待遇的,由各地区、各单位给予 其他优待。
http://cache.baidu.com/c?word=%CA%A1%3B%BC%C6%BB%AE%3B%C9%FA%D3%FD%3B%CC%F5%C0%FD&url=http%3A//jsw%2Exx%2Egov%2Ecn/zcfg/liaonin%2Ehtm&b=0&a=3&user=baidu

实务中的操作事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该方享受晚婚待遇。具体依据要看你所在地的《计划生育条例》或其它规定。例如苏州市的规定如下:

关于印发《苏州市计划生育办法》的通知
苏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
苏府〔1993〕12号
关于印发《苏州市计划生育办法》的通知

第十条 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晚婚假七天:
(一)男女双方均为初婚;?
(二)男女双方按法定婚龄推迟三周岁后依法登记结婚(仅一方达到晚婚年龄的,则该方享受晚婚假)。

她满23岁,属于晚婚,可以享受法定15天的婚假。

你们不算晚婚,只能根据公司酌情处理了,和公司沟通一下吗,这种事公司会防开一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