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创业大厦旁边:关于合同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29:05
工作满十年了,但工厂没有续约,也没有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已经过了半年了,但我依然在那里工作,但待遇大不从前。请问我可以追究什么权利。如果我被辞退,我可以追究什么补偿吗?

因为不知道你所在地,所以只能向您提供一些全国范围内适用的规定(见参考)。一般说来,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有两个条件:
1。在同一工作单位工作满10年。
2。双方仍然有续签合同的意思。

你的情况条件1已经满足,另外因为由于单位没有提出终止劳动关系,而是与你继续维持“事实劳动关系”,所以可以视为“单位有继续雇用的意向”。你可以向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如果被拒绝就去劳动仲裁。

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二十条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指不约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第一条 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前的工作时间和签订劳动合同后的工作时间应合并计算。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合同期限届满,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只要劳动者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关于"无固定期限"的问题,上面回答的已经比较明确,我回答一下第二个问题,如果你被辞退,单位应该根据你在本企业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根据在本企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按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的经济补偿金,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如果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平均工资,则按本企平均工资计算).

事实上形成了无固定期限合同.

不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