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神经损伤:如果具体行政行为本身错误,复议机关维持了,还能告复议机关吗?还有什么办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0 12:15:32

可以告复议机关

行政诉讼针对的的是某些行政行为对你的损害,经过行政复议后,最终的损害结果变成了行政复议行为,所以你要求起诉的职能是行政复议的决定。
对于某些认定方面的问题,行政复议是最终裁定,比如:省级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土地界址的认定和土地权属的认定等。这样你就不能在起诉了。
其他办法,好像没有了。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这个法条要牢记。

不能。告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五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
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你只能起诉复议机关,而不能直接向法院起诉该“错误”行政行为。
我发现楼主你是不是跟我一样也在复习备考?

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这是现在法律的规定.就我了解,行政诉讼法的修改意见中,很多专家提出要修改这条规定.因为实践证明,由于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复议机关不是被告,致使实践中复议机关都愿意维持,这使得行政复议法的行政救济途径功能弱化,不符合立法目的.另外,复议终局的规定已提上立法修改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