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大园林名:复议机构与复议机关的关系是什么?为什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03:05

行政复议机关与行政复议机构是承担复议职能,行使复议审查权的组织。依法履行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内部设立具体负责办理复议案件的机构是行政复议机构。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对外行使行政管理职权,而复议机构只是复议机关的办事机构。复议机构复议案件时,只能以复议机关的名义进行。
我国采取复议机关与行政机关一致的原则,即具有行政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也是承担复议职能的机关。行政复议机构是其内设机构,具体承担复议职能。复议机构做出的复议决定经复议机关首长个人或集体讨论认可、批准后,要以复议机关的名义做出并送达。
行政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 受理行政复议申请;

(二) 向有关组织和个人调查取证,查阅文件和资料;
(三) 审查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与适当,拟订行政复议决定;
(四) 处理或者转送对本法第七条所列有关规定的审查申请;
(五) 对行政机关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依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提出处理建议;

(六) 办理因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的应诉事项;
(七)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复议机构是行政主体,以自己的名义进行复议;而复议机构是复议机关的内部机关,不是行政主体,只能以行政机关的名义进行,并由其承担责任,除非授予其行政职权,它才可以自己的名义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