胃窦糜烂吃什么食物好:求解法律案例——继承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8:24:37
王某夫妇有2个儿子,并收养了一个女儿(在其3岁时收养),大儿子王东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女王娟,在外念大学,二儿子王方在一家工厂当工人,未婚,收养的女儿王红在一家商场当营业员,未婚。王东干个体经营。一周末除二儿子王方因厂有事美出去玩。王东的汽车在途中因刹车失灵,掉下悬崖。车中包括王某夫妇、王东与李某夫妇、以及王红5人全部遇难。王方料理完丧事进行遗产处理,发现王某夫妇有存款1.2万元,王东夫妇有存款及现金4000元。王方和王娟在对死者留下的遗产进行分割时,王红的生父母得知女儿死讯后,要求继承其女儿的遗产。
问:1,王红的生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2,如何确定本案死者的继承人?
3,本案的遗产应入如何进行分割?

1,王红的生父母是否有继承权?

  没有,因为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依据:《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2,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条的规定:相互有继承关系的几个人在同一事件中死亡,如不能确定死亡先后时间的,推定没有继承人的人先死亡。死亡人各自都有继承人的,如几个死亡人辈份不同,推定长辈先死亡;几个死亡人辈份相同,推定同时死亡,彼此不发生继承,由他们各自的继承人分别继承。

  所以,在本案中应推定没有(向下)继承人的王某的养女王红先死亡,然后长辈再死亡,就是王某夫妻死亡,夫妻(同辈)之间不发生继承,就是说死亡的王东和没有死亡的王方接受其父母财产的第一次继承。

  接着王东与李某夫妇,同辈之间不发生继承,王东继承父母的遗产的份额加上王东与李某夫妇的共有财产由他们的女儿王娟继承。

  3,根据2的分析:

  王方继承王某夫妻的一半财产6000元;
  王娟继承王东推理继承王某夫妻的6000元和王东与李某夫妻的4000元,共计一万元。

  总结:其实楼上的 guchuanhu引用的法律和方式都没错,但是,他没看清楚关系,所以,误认为王红与王方是收养关系,实际上王红是王某夫妻收养的,王红与王方是兄妹关系,不可能产生法定继承关系(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题目是:王某夫妇有2个儿子,并收养了一个女儿(在其3岁时收养),大儿子王东与李某结婚,生有一女王娟,在外念大学,二儿子王方在一家工厂当工人,未婚,收养的女儿王红在一家商场当营业员,未婚。

  结合前面的叙述,王红实际是王某夫妻收养的女儿,而不是王方收养的女儿。

  如果是光看后半段:二儿子王方在一家工厂当工人,未婚,收养的女儿王红在一家商场当营业员,未婚。

  那么就会误会成王红是王方收养的女儿了,这个题目在阐述亲缘关系的时候,逻辑有一点混乱,所以,让楼上的 guchuanhu产生了错误的认识和判断。

  4,根据《收养法》第九条 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所以,上文中称收养的女儿王红在一家商场当营业员,未婚(肯定已经成人)。如果王红是王方收养的女儿,那么王方必须比王红大四十周岁以上,因为二儿子王方在一家工厂当工人,未婚。就是说王方属于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显然,结合案情以后看,这是不太可能的。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1、王红的生父母无权继承,王红三岁时已经被王某夫妇收养,如果王红生前和生父母没有联系,那么其生父母没有对王红尽到抚养义务,王红也就没有义务赡养他们。
2、继承的优先顺序应该是: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其他亲属。因此王东夫妇的存款及现金4000元应由王娟继承。王某夫妇的存款1.2万元应由王方和王娟分别继承。
3、同2

一.无继承权,孩子被收养,生父母与其没有抚养关系,不存在继承权。
二.根据司法解释,互相有继承关系的人在同一事件死亡的,又不能确定各自死亡先后顺序的:
1.无继承人的先死亡
2.都有继承人的,推定长辈先死
3.辈分相同的,推定同时死亡,互相不发生继承关系。
所以,a推定王某夫妇先死,遗产继承人是2个儿子和养女王红
b然后是王东与李某、王红死亡。三人之间不发生继承。
王东与李某的遗产由其女儿继承,王红的遗产分两种情况(1)二儿子王方与其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由王方继承
(2)没有形成的,属于无继承人的遗产,归国家所有。王红生前属于集体组织成员的,归其集体组织。
三.王某夫妇有存款1.2万元,分三份,三儿女一人一份(4000元)。
因为王东与李某也死亡,他们所继承的的4000元发生转继承,归其女儿王娟,同时其自己的遗产4000元也由王娟继承。王娟共得8000。
王方自己得到父母遗产4000元。至于其能否得到王红的遗产,根据其存在抚养关系与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