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房地产:关于离职拖欠工资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6:01:43
我于2005年02月21日进入原公司,进入原公司到离职一直没有合同关系。到2005年10月底离职,到此我借公司有800元人民币,除此之外公司没有发放一任何工资。原公司从上班之日起开始计算工资,当初说好的是每个月先开始是500元,可是到后面,我提过要加工资,没有反响,我在江苏常州,500元低于当地工资标准),在公司没有任何假期,只有在国庆时休息了三天。可是现在家里急须用钱,原公司确迟迟不结工资。到现在已经离职一个多月了。还是没有结,我打电话给他,他总是找个理由推托。我该怎么办啊???我想通过法律解决,但是以现实的情况说,这不是个简单的问题。请大家帮我出出主意!!!??????、??

发生这种事情我们当然要用劳动法来保护自己了,我支持你!
  公司违返劳动法有三处:
  1、不与劳动者签定合同违反劳动法第十六条。没签合同也没关系因为事实关系已经存在,单位应该支付劳动报酬。
  2、公司未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属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属违反劳动法。
  3、支付工资标准低于当地最低标准。
  4、社会保险(你没提到,社保是企业在试用期内应该给员工购买的)
  根据以上任何一点都足以到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起诉了。你现在已离职一个多月了,请最快到当地劳动仲裁委起诉,如果过了60天的时效(离职当日开始计算)仲裁委当不受理直接上法院打官司了。
  如果想争取到自己的劳动权益,事先请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
  1、提供在这家单位工作的证明(比如工作证啊、名片、人证、入职书等等);
  2、借款800元的借据是否还保留;
  3、详细的入职时间,离职时间;
  4、是否是主动离职,还是公司辞退的
  这三项做好了准备,就开始向当地辖区的劳动保障部门起诉,具体起诉所需的材料依当地为准,行动前可以拨打当地的劳动部门咨询电话先作了解。
  根据你的讲叙可以申请以下几项权益:
  1、2月—10月的所有劳动所得,及所有工资的25%的额外补偿;(《依据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7条)。
  2、如果是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还可以申请除了支付一个月工资标准的补偿外,还有这一个月工资标准50%的额外经济补偿。
  3、购买社会保险。
  4、假期加班的工资支付及额外补偿。
  我想再说明一点的是,在10月底即使是自己主动退出辞职的也没关系,因为公司拖欠工资在先,又没有劳动合同,劳动者是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是公司辞退的那就更好的,那么你的理解就更充分了。
  如果你能多了解一些劳动法是应该完全有信心能取胜的。
  祝你早日拿回自己的劳动所得!

我是认为通过法律途径比较好,快捷方式就是找社会写真栏目帮你,这样的事多了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