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像之路邵寒非:公司拖欠工资且未缴纳保险的离职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1:25:46
我从2005年06月30日开始到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工作,“试用期合同”约定3个月试用期。
员工在工作了3个月(也就是2005.09.30日)后,用人单位并没有按期通知并办理转正手续

,无任何回复,是否默认为事实转正呢? 此后在2005.11月员工曾写转正申请(包括转正申请

和转正后工资额度的申请)递交公司人事部门,但是公司没有任何回复。

2005年10月份的工资就没有发,开始拖欠。 并且没有缴纳各项保险。而且在试用期工资也经常

拖延。 下面是公司发放工资内容:
2005年12月27日左右 300元人民币

2005年01月15日左右 800元人民币

2006年01月26日下午 1000元人民币

1.现在员工以公司拖欠工资和未缴纳各项保险为由提出离职,是否合理?
2.如果离职合理,公司应支付的离职工资有:
A. 支付拖欠员工的所有工资
B. 支付由于拖欠员工工资产生的经济赔偿金
C. 支付员工1个月的离职通知代替金(补发1个月的工资)(未提前通知转正)
D. 补缴2005.06.30日-- 2006.02.08日的四险,(按国家规定,自员工入职之日起就应签定

劳动合同 并缴纳保险)
3.请问,综上所述,员工的请求是否合理?若员工的请求合理,而单位未按履行请求,单位应

当承担什么 样的法律责任,如果员工因此与单位发生劳动仲裁,员工请求仲裁的依据是什么

?(国家劳动部对试用 期是否有明确规定?)员工是否可以仲裁成功?

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并提起民事诉讼,你没错

告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