勇敢的心诸葛先生是谁:这样的罚款合理吗?有什么依据?请新天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07:30:27
我一个亲戚是乡下人,72年的男性,他在96年元月结的婚,后发现有不育症,虽经多方治疗,希望渺茫。在考虑女方的感受后,决定领养一个女孩,于是,在2000年10月到福利院去咨询领养的事宜,因为还不符合条件,没有领养成。后被人家知道,连续放了两个女孩在他家门口,他就收养了其中一个,另外一个被同村的一个有小孩的人收养了。因其父亲与镇政府某领导有私人恩怨,后镇政府来干涉,要罚两万元,他家人不肯出这么多,说出一两千还可以,镇里的人不肯,要拆房子,因此争吵,这次没有谈成。后来再次来人,他提出不要这个小孩,让他们抱走,镇政府不肯,就是要钱,他家无奈,经谈判以罚款4000元补办了手续,在2001年4月给小孩上了户口。其领导言明以后有生是允许的。而另外一个收养小孩的人家,分文未罚。这些我就感到奇怪。为什么会这样的呢?同是捡的小孩,差别这么大?这些过去了也就不说了。还有就是今年2月,给他治疗的医生说有可能恢复生育的,叫他领好准生证。可是他老婆去领时,镇政府计生办在不知道是他的情况下说可以领。而知道是他就说不行,不能领。原因是他以前领小孩是态度不好,他父亲骂了镇领导。在求多人帮忙去说情还领不到时,就来找我。我带他去上级计生办,经问询计生办领导后,说可以办,但是要罚点款。我就问要罚多少,她说在100元到1000元之间,因为各个乡镇有各个乡镇的作法。我叫她写个条子,她不写,说要下面给她打电话。我们没有办法,就回到镇政府找到办这个事的主任,跟他说了这个事,他还是不给办。后来,我说要再去上面,他才说给办,不过罚款要5400元,理由是我亲戚没有每年来换准生证,以每年罚600元*9年=5400元。我是在他的办公室求了一个下午,最后以罚2200元拿到了准生证。我真的不明白,这样的罚款合理吗?为什么随意性这么大呢?有什么依据呢?如果回答满意,有追加分的。
谢谢各位网友的建议,我们就是心理不舒服,才在这里说说,到底怎么办还在考虑中,现在我也不知道怎么办。

一、本案中的当事人收养小孩的行为违反的相关法律的实体性规定及程序性规定。
  1、违反法律的实体性规定:当事人于1972年生,2000年时,年龄为28岁。我国的《收养法》第6条所规定的收养人必须同时具备的4个条件中,其中一条是“收养人必须年满30周岁”,因此,本案中当事人并不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他的收养行为为违法行为,违反了《收养法》的第6条。
  2、违反法律的程序性规定:收养行为是一种要式性的法律行为,《收养法》的第15条规定:“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本案中当事人在收养后没有至民政部门进行登记,在程序上违反了法律的规定。
  至于另一个收养小孩的人,可能他在年龄上等已符合法定的收养条件,所以镇政府没有对其进行处罚。如果没有符合条件,那么也应该处罚,而现在镇政府没有对其进行处罚,而只是对你的亲威进行处罚,这就违反了《行政处罚法》第4条所规定的“行政处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镇政府要拆房子,这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 因为拆除房子的行为只能是一种行政强制行为(如拆除非法建筑),而不能作为一种行政处罚行为行使。我国《行政处罚法》的第8条对行政处罚的种类作出了限定,依该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只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吊扣许可证、行政拘留等这几种。拆除房子的行为超出了法律所规定的行政处罚的种类,因此,是非法的。此外,《宪法》的第39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因此,镇政府拆除房子的行为属于不法的行为。如果镇政府真的拆你们的房子,你们可以对其提起诉讼。
  三、镇政府不让当事人领准生证,是一种违法行为。
  各省出台的《计划生育条例》中都规定,夫妻双方均为农民且只生育(或领养)1个女孩的,可以生育第二胎。此外规定,夫妻结婚若干年后不孕而收养1名小孩,后又怀孕的,可以按规定领取准《一胎计划生育证》。因此本案中当事人符合领取准生证的条件,而镇政府计生办拒发准生证,是违法行为。再者,镇政府计生办以当事人“领养小孩态度时不好,他父亲骂了镇领导”为由不发放准生证,简直是胡作非为!!!!
  四、镇政府以不换发准生证为由要罚款5400元,明显不合理。
  没有及时换发准生证,只是违反了准生证的管理规定,这种行为是轻微的,并没有给他人给社会造成任何的损害,但是镇政府却对这种轻微的违规行为处以极重的罚款,是极为明显的不合理!!!!
  但是,不合理的,也许是“合法”的。至于合不合法,要看你们当地制定的相关行政规定的内容,建议你查找一下当地的相关规定。一般来说,行政罚款都有一个很大的自由裁量幅度,在这个自由裁量的幅度内进行处罚,都是合法的。而现在很多的有权者,正是利用这种自由裁量的幅度,大肆地随意地进行胡作非为的行政执法。!!!!!!
  五、如果镇政府的这种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行政规定,那么,你们可以申请行政处复议。以镇政府为被复议人,向当地的县政府提出行政复议。再者,也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根据属地管辖的原则,只能在当地提起行政诉讼,并不能如楼上的一个朋友所说的“争取外地的法院管辖”)
  介于目前官官护的客观现实,建议谨行诉讼,以免付出更大的正义成本。

  记住诗人的一首诗吧:

  沉默仍旧是东方的故事
  人民在这古老的壁画上
  默默地永生
  默默地死去

显然他们那里的法制意识很差,使得法律条文变成一根弹簧,从是非上我们可以判断那些办事人员的做法是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但是依据他们当地的状况,恐怕还没有人能为此主持公道,国家事实上在各方面缺乏人才,才使得那些无能之辈或者贪婪之徒歪曲法律,鱼肉乡民,我在此也只能发出哀叹,确实无能为力,改变这种状况需要的是时间,觉得中国现在是一天比一天更讲法律,相信在相当多年后这种情况会不再存在了。

领养小孩有何手续
●晋江市罗山镇柯小姐询问:她有一个朋友已结婚4年,但一直不能生育,后来到医院检查得知没有生育能力,现在她想领养一个小孩,请问需要办理什么手续?

回复:晋江市民政局吴小姐称,要领养小孩的夫妇,男女双方的年龄必须满30周岁,首先要向当地计生部门提出申请,然后带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医疗鉴定书到晋江市行政服务中心民政局窗口办理其他手续,详细情况可拨打电话85659607查询
如何领养小孩

市区张先生来电询问:他有一朋友因不能生育,想领养一女孩,不知领养要符合什么条件,需办理哪些手续?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处张姓工作人员答复:领养小孩的夫妇双方年龄必须在30岁以上,没有子女,有抚养能力,无传染疾病等。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领养手续时,要提供符合上述条件的相关证明。
罗女士50多岁,儿子在外工作,平时就一个人在家,家庭收入稳定,想在遵义领养一个小孩,不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条件。
记者从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了解到,领养人条件为:1.无子女;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3.没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4.年满30周岁;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被领养孩子条件:孤儿、残疾儿童和社会福利机构抚养查找不到亲身父母的弃婴。

如果可以 别花费我的一片好心

你说呢!现在的中国政度的政策都是好的。可是下面就是有那么多的歪嘴和尚把经给念歪了。下面的很多政府就知道顾自己的日子好过,找点财路拉到。管他什么社会主义的优越性啊!

楼上的可行.可以说不合理,可以说乱执法,这样的事情太多了.能成功取回自己权益的很少,太少.为什么?想必你也经历了很多事情,知道当地的环境,知道自己有多大的耐心和力量.当这样的事情要耗费你很多的时间和精力的时候,会给你自己和家人带来伤害的时候,我劝你就吃这个亏吧,过去的就让他过去吧.现在你要为了将来的生活而活的开心.
愿你以后一路平安!!!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四)年满三十周岁。

福利院认为不符合收养条件,就不应该收养。当然,当地政府的各种处罚行为均是没有法律依据的。
对于镇政府的各种罚款,认为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政府,也就是县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若上级政府不受理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对于镇计生办的罚款不服的,可 以向县级计划生育委员会或者县级政府提出行政复议,还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当然,这样 的案子据有普遍性。要想打嬴的话还是有很大的困难。但有困难并不代表没有机会,既然还有嬴的机会,就应该相信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