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到杭州驾车怎么走:国家标准的甲醛含量是多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7:30:03
急!

国家标准的甲醛含量有两个具体是:

(1)室内甲醛浓度国家标准:

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卫生部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GBT 18883-2002室内空气质量标准》中的规定:室内甲醛浓度国家标准为≤0.1毫克/立方米。

(2)I 和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甲醛浓度标准:

根据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的《GB 50325-2010 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中的规定: I 类民用建筑工程甲醛(毫克/立方米)  ≤0.08 , Ⅱ类民用建筑工程甲醛(毫克/立方米)  ≤0.1。

扩展资料:

甲醛的危害:

甲醛的主要危害表现为对皮肤粘膜的刺激作用。甲醛在室内达到一定浓度时,人就有不适感。大于0.08 mg/m³的甲醛浓度可引起眼红、眼痒、咽喉不适或疼痛、声音嘶哑、喷嚏、胸闷、气喘、皮炎等。新装修的房间甲醛含量较高,是众多疾病的主要诱因。

甲醛其蒸气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

参考资料:郴州市环境保护局-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18883-200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甲醛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规定:居室空气中甲醛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木复合地板》规定:A类实木复合地板甲醛释放量小于和等于9毫克/100克;B类实木复合地板甲醛释放量等于9毫克—40毫克/100克。

3、《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木质板材》规定:人造板材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20毫克/立方米;木地板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12毫克/立方米。

4、国家家具标准GB5296.2004规定:如果甲醛释放量大于1.5毫克/升的规定标准,有关厂家将被处以销售额50% 至3倍的罚款。还将受到涉嫌欺诈的处罚。

扩展资料

装修如何预防甲醛超标

1、选择环保的装饰方式

家具表面的装饰方式对减少甲醛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所以在具体实施中,应注意选用低甲醛释放的胶粘剂、各种装饰材料和涂料以及合理的工艺,以确保装饰后不引发新的甲醛释放。

2、降低空间承载率

所谓承载率是指室内家具暴露在空气中的表面积与室内容积的比率。承载率越大,甲醛浓度就越高。因此,在功能基本满足的情况下,应尽量减少室内空间中的家具件数,从而降低家具中的甲醛散发。

3、控制环境的温度、湿度

使用环境温度的高低对家具甲醛散发有很大的影响。在通常气候条件下,温度提高8℃,空气中的甲醛浓度将提高一倍;湿度增加12%,甲醛释放量将增加 15%左右。因此,在有条件的前提下,可以利用空调和新风系统装置等来调节室内的温湿度和新风量,从而使甲醛散发得到适度控制。

4、家具陈放时间和条件

家具的甲醛散发浓度与生产后的陈放时间呈正比,在使用之前应陈放一段时间,并且在陈放时置于高温高湿环境,加速甲醛散发,以减少以后使用中的污染。

参考资料:人民网-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

、《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1?2月10日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国家标准,将于2002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第五章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5mg/L为强制性条款,规定在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国际环保标准
德国/DIN68763生产规定,一般甲醛释放量应为:E1小于10mg/100g、E2小于10-30mg/10g、E3小于30-60mg/100g;
日本/规定F1级小于0.5mg/L、F2级0.5-5mg/L、F3级5-10mg/L(毫克/升);
我国/GB/T14732-93国标规定了游离甲醛释放量小于40mg/100g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规定:居室空气中甲醛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

有关甲醛含量的国家标准 【销售】
发布周期:2004-12-01至2004-11-10

目前国家发布的与室内环境有关的甲醛的检测标准主要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居室空气中甲醛的卫生标准》规定:居室空气中甲醛的最高容许浓度为0.08毫克/立方米。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实木复合地板》规定:A类实木复合地板甲醛释放量小于和等于9毫克/100克;B类实木复合地板甲醛释放量等于9毫克—40毫克/100克。
3、《国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人造木质板材》规定:人造板材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20毫克/立方米;木地板中甲醛释放量应小于0.12毫克/立方米。
4、《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在2001年12月10日发布了《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的国家标准,将于2002年7月1日开始执行。其中第五章室内装饰装修材料人造板及其制品中甲醛释放限量值5mg/L为强制性条款,规定在2002年7月1日起市场上停止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
国际环保标准
德国/DIN68763生产规定,一般甲醛释放量应为:E1小于10mg/100g、E2小于10-30mg/10g、E3小于30-60mg/100g;
日本/规定F1级小于0.5mg/L、F2级0.5-5mg/L、F3级5-10mg/L(毫克/升);
我国/GB/T14732-93国标规定了游离甲醛释放量小于40mg/100g

纺织品 甲醛含量的限定

Textiles-Limit to Formaldehyde Content

2001年8月6日发布

2003年1月1日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纺织品中甲醛含量的限定值、试验方法和判定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纺织品及纺织制品。有特种用途的产品可根据有关协议或规定执行。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912.1—1998纺织品 甲醛的测定 第1部分:游离水解的甲醛(水萃取法)

GB/T8629—2001纺织品 试验用家庭洗涤和干燥程序

3 产品分类

3.1 按产品的最终用途分为四类,包括用于加工这些产品的面料和辅料。

3.1.1 婴幼儿用产品:是指年龄在24个月以内的婴幼儿使用的纺织品及纺织制品。即根据产品特点、号型或规格明确判断为婴幼儿用的产品;或在使用说明和广告中,或销售时明示使用对象为婴幼儿的产品。

3.1.2 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的大部分面积直接与人体的皮肤接触的纺织品及纺织制品。

3.1.3 非直接接触皮肤的产品:在穿着或使用时,产品不直接与人体的皮肤接触,或仅有产品的较小部分面积与人体的皮肤直接接触的纺织品或纺织制品。

3.1.4 室内装饰用产品:室内(包括车、船、飞机等)使用的纺织品及纺织制品。

3.2 具体产品根据其最终用途划分,表1给出每一类产品的典型用途示例。

表1 各类产品的用途示例

类 型
典型用途示例

婴幼儿类
尿布、尿裤、内衣、围嘴儿、睡衣、手套、袜子、中衣、外衣、帽子、床上用品

直接接触皮肤类
文胸、腹带、针织内衣、衬衫、裤子、裙子、睡衣、袜子、床单、被罩

非直接接触皮肤类
毛衫、外衣、裙子、裤子

室内装饰类
桌布、窗帘、沙发罩、床罩、墙布

4 甲醛含量极限值

纺织品及纺织制品的甲醛含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 甲醛含量限定值

类 型
甲醛含量,mg/kg



婴幼儿类
20

直接接触皮肤类
75

非直接接触皮肤类
300

室内装饰类
300

5 抽样

5.1 按有关产品规定或双方协议执行,否则按5.2~5.5执行。

5.2 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每种颜色1个样品,但每批至少取3个样品。

5.3 至少距布端2m取样。每个样品尺寸为长度不小于0.5m的整幅宽。

5.4 服装或制品以单件作为1个样品。

5.5 样品抽取后,应密封放置,不应进行任何处理。

6 试验方法

6.1 按GB/T2912.1测定甲醛含量。

6.2 使用说明上标有“使用前需水洗”的产品,采用GB/T 8629中8A程序洗涤一次和A法干燥后,再按CB/T2912.1测定甲醛含量。

7 判定规则

如果一个样品的测试结果超出表2的限定值,则判定全批产品为甲醛含量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