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盛开发建筑设计院:我与一家私营厂订立劳动合同,规定年终发放工资,如果中途离厂不计算工资,这个条款有没有法律效用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2:2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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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是此条款无效。

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确定工资支付周期应当遵循下列规定:
1.实行月、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月、周、日、小时确定;
2.实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资的,应当每月预付部分工资,年终或者考核周期期满后结算并付清;
3.实行计件工资制或者其他相类似工资支付形式的,工资支付周期可以按计件完成情况约定;
4.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计发工资的,在工作任务完成后结算并付清。结算周期超过一个月的,用人单位应当每月预付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