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度降临流星雨01:什么是反人类罪,我国有这个罪名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04:17:45

反人类罪、战争罪是属于国际犯罪。通俗地说是指发动战争造成人类大规模死亡的罪行,这一行为是国际社会所不容的所以称国际犯罪。
我国的国内法没有规定这一罪名。但在适用国际法时,也会用到这个罪名处置罪犯。

反人类罪也被称作反人道罪或危害人类罪,是一种能让整个国际社会都密切关注的重大国际性犯罪。1920年8月10 日,协约国在签署“对土耳其和约”时首次提出反人类罪这一法律概念。但最早确立这一罪行的国际文件则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第6条规定:“反人类罪即在战前或战时,对平民施行谋杀、灭绝、奴役、放逐及其他任何非人道行为;或基于政治的、种族的或宗教的理由,而为执行或有关本法庭管辖权内之任何犯罪而作出的迫害行为,至于其是否违反犯罪地法律则在所不问。”在该文件中,反人类罪与破坏和平罪及战争罪一起被确定为战争罪的三大罪行。

反人类罪也被称作反人道罪或危害人类罪,是一种能让整个国际社会都密切关注的重大国际性犯罪。1920年8月10日,协约国在签署“对土耳其和约”时首次提出反人类罪这一法律概念。但最早确立这一罪行的国际文件则是《欧洲国际军事法庭宪章.
应该属于国际法

http://www.netlw.com/info/201-1.htm

国际法中有此罪,我国国内无此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