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正美丽百度云:请问劳动法的一个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20:08:51
请教各位大侠一个关于劳动法的问题?请问平时加班工资是按底薪的1.5倍计算还是基本工资啊?我们厂实行一个月累计上满176个小后,多余的算加班,我的底薪是690,基本工资是420,加班费是5元。基中的270说什么是绩效工资。这算不算合理。

肯定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你们公司这样计算是不合法的
加班费按底薪/每月上班天数*1.5倍(平时)
星期六星期天*2倍
法定假日*3倍

上面说的完全正确是劳动法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