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免集团吉林免税店:什么是新建企业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7:45:52
如何鉴别哪些情况属于新建企业?比如:更名、分立、合并,那种情况算新建企业,哪种情况不算?是否有国家的相关规定?

新建企业也称为是新办企业,《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新办企业认定标准的通知》(财税[2006]1号)规定,符合以下两个条件的企业为新办企业,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1.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定在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设立登记,新注册成立的企业。

2.新办企业的权益性出资人(股东或其他权益投资方)实际出资中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非货币性资产的累计出资额占新办企业注册资金的比例一般不得超过25%。

新建企业是指我国实行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发展起来的,以非公有制企业为主体构成的经济组织。主要包括外商投资企业,港澳台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和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属于新建企业。
新建企业的特点有:

1、企业发展迅速。在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发展的同时,许多国有或集体所有制企业通过改组,改制成为股份制公司,有的还成为上市公司,使新建企业得到迅速发展,在一些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新建企业已成为当今社会生活和国民经济的主体。

2、企业类型多,经营规模差别大。一是企业类型多,有的是引进外资,有的是内联企业,有的是有限责任公司,有的是股份合作制,有的是集体企业,有的是私营企业。二是行业覆盖面广,就拿湖南路一条街来说,其中以商业、饮食、文化娱乐、服务为主;有劳动密集型企业,也有高科技企业。三是经营规模差别大,资产多的上亿元,少的只有数万元,有的发展成为现代企业,有的处于家庭作坊阶段。四是职工人数悬殊大,职工人数多的上万人,少的不足10人。职工的来源和构成比较复杂,文化知识和劳动技能水平极不平衡。

3、生产不稳定,职工流动频繁。新建企业以中小企业居多,企业从成立之日起,就是按照市场经济规则运行,适应能力强,发展潜力大,能随着市场的变化而变化,生死裂变现象普遍,一些企业劳动合同制度不健全,职工就业单位不固定,流动频繁。

4、劳动关系矛盾突出,新建企业以非公有制为主体,其劳动关系就本质而言是一种劳资关系,即劳动者支付工资,业主和员工的关系表现为雇佣关系。这种劳动关系,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前提下,业主与员工的劳资矛盾仍然比较突出,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现象比较普遍。

5、建立工会难度大。新建企业从开业投产,其用工制度,经营方式和管理方法都是市场化。在劳动力资源相对过剩的情况下,劳动者的就业权、劳动权、基本生活等权益难以得到保护。有的企业既没有党组织,也没有工会组织,缺乏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的组织保障。有的企业主怕建立工会形成对立面,消极对待甚至抵制建工会。一些职工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谈薄,要求建立工会的积极性不高。同时有的国企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撤消了工会组织或把工会组织与其它部门合并,使工会独立自主开展工作受到严重影响。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229号)中,将新办企业的概念明确为:从无到有组建起来的。原有企业一分为几、改组、扩建、搬迁、转产、合并后继续经营,或者吸收新成员、改变领导关系、改变企业名称的,都不能视为新办企业;应是1994年1月1日以后建立的。

所谓新建企业,指的就是新成立的企业,刚开办的企业,刚刚经营不久的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