岩棉合格证:急!!!帮忙翻译《韩诗外传》中一段文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4:22:06
田子为相,三年归休,得金百镒,奉其母。母曰:“子安得此金?”对曰:“所受俸禄也。”母曰:“为相三年,不食乎?治官如此,非吾所欲也。孝子之事亲也,尽力致诚,不义之物,不入于馆,为人子不可不孝也!子其去之。”田子愧惭,走出,造朝还金,退请就狱。王贤其母,说其义,即舍田子罪,令复为相,以金赐其母。

姓田的人为相国,三年得了黄金百镒,交给母亲,他的母亲说:‘你怎么得到这些黄金的’?姓田的人说:‘这是我所领的俸禄(工资)’。他的母亲说:‘当相国三年,不吃饭么?做官这样。并不是我所愿意的,做孝子要尽自己的努力要真诚,不义之财,不能带进家里,做人的子女不能不孝顺,你走吧’。姓田的人十分惭愧,走出家门。把黄金交还朝廷,自首请罪,大王认为他母亲贤惠(意动用法 贤 认为。。。。贤),回复她(田母)的义气,赦免了姓田的人的罪名,让他继续为相国,把黄金赐给他的母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