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试管可以要龙凤胎吗:所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21:41:22
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现在的刑事案件立案标准有一些变化,请哪位高人列出所有刑事案件的立案标准。我在网上查了很久只有一小部分。

楼主也是搞法律的吧,那你会知道不同的犯罪有不同的犯罪标准,这不是几句话就能说清楚的呀。

不过,也是有一些窍门的。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http://www.chnlawyer.net/law10601.htm中列举了77条涉及罪名100多种罪名,经济犯罪的标准可以一网打尽了。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标准的规定》http://www.chnlawyer.net/law20503.htm中列举了检察院受理案件的立案标准。

还有就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某一类犯罪的司法解释,你可以留意一些,找出来,也是比较省事的。

立案标准分为一般、重大和特别重大三类。
一般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1.杀人案:故意杀人的。2.抢劫案: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3.抢夺案:乘人不备抢夺公私财物200元以上的。4.强歼案;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歼、轮奸妇女的,奸淫不满十四周岁幼女的。5.盗窃案:撬门、破窗、挖洞以及使用技术手段入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立案;个人以其他方法、手段盗窃公私财物数额500元以上的;其他情节和后果比较严重的。6.敲诈勒索案:以恐吓、威胁的方法,敲诈勒索公私财物的。7.拐卖人口案:以营利为目的,拐卖妇女或儿童的。8.诈骗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欺骗方法,诈骗个人财物500元、单位财物10000元以上的。
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1.杀人致死、重伤的。2.抢劫公私财物100元以上,持械入室抢劫的,或者致人重伤的。3.抢夺公共财物数额2000元以上或物品(折款2000元以上的)。4.强歼妇女已遂或者奸淫幼女的。5.盗窃数额在2000元以上的。6.敲诈勒索1000元以上的。7.拐卖人口情节和后果严重的。8.诈骗个人财物10000元以上、单位财物50000元以上。
特别重大刑事案件立案标准为:1.一次杀死2人以上或杀伤3人以上或杀人碎尸的。2.抢劫公私财物1000元以上的。3.抢夺公私财物20000元以上的。4.轮奸妇女或在公共场合结伙侮辱摧残妇女的。5.盗窃数额在20000元以上的,或虽不足20000元但后果情节特别严重的。6.诈骗个人财物30000元以上,单位财物100000元以上的。7.盗窃、抢劫、抢夺枪支的。
够么?

  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 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或者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以及自诉人起诉的材料,按照各自的管辖范围进行审查后,决定是否作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 起诉或者审判所依赖的标准。
  因刑事犯罪涉及罪名过多,仅以公安机关管辖部分刑事案件标准举例:
  一、放火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和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000元以上,毁损粮食、棉花500公斤以上的。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一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造成财产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政府机关、水厂、电厂、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燃、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放火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放火,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 涉嫌故意放火造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火灾的,应予立案。 二、决水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故意决开水库、河流等堤坝,损坏公司财物,危害公共安全,或者致人伤亡的。 2、决水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1千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千斤以上的。
  3、决水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1万元以上,毁坏粮食、棉花1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三、爆炸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死亡、重伤,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等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数人死亡,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等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
  3、在公共交通工具、公共场所,或针对党政机关、水厂、电场、铁路、公路、电台、电视台以及生产、存放剧毒、易爆物品的工厂、仓库进行爆炸的;在其他部位、地点对特定对象爆炸行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经济损失的。 四、投放危险物质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情节、后果严重,致人重伤、死亡,或者损失财物千元以上,毁坏粮食千斤以上。 2、情节恶劣,后果特别严重,致死数人,直接损失财物万元以上,毁坏粮食万斤以上,或者中断交通、生产造成巨大损失的;对公共饮用的水源或食品故意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原体等物质,危害公共生命安全的。
  五、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案: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枪支1支以上的;
  2、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军用枪支1支以上或者以压缩气体等为动力的其他非军用枪支2支以上的;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子弹10发以上、气枪铅弹500发以上或者其他军用子弹100发以上的;
  4、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军用手榴弹1枚以上的; 5、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爆炸装置的;
  6、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00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00克以上、雷管3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米以上的;
  7、具有生产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不按照规定的品种制造,或者具有销售、使用爆炸物品资格的单位超过限额买卖炸药、发射药、黑火药10千克以上或者烟火药30千克以上、雷管300枚以上或者导火索、导爆索300米以上的;
  8、多次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炸药、爆炸物的;
  虽未达到上述最低数量标准,但具有造成严重后果等其他恶劣情节的。
  介绍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的,以买卖枪支、弹药、爆炸物罪的共犯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