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辱的制服游戏汉化:监狱再犯罪的几种罪名和立案标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7 15:30:22

在押犯人可能犯的罪有:
  第三百一十五条 【破坏监管秩序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有下列破坏监管秩序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殴打监管人员的;
  (二)组织其他被监管人破坏监管秩序的;
  (三)聚众闹事,扰乱正常监管秩序的;
  (四)殴打、体罚或者指使他人殴打、体罚其他被监管人的。
  第三百一十六条 【脱逃罪】依法被关押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脱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劫夺被押解人员罪】劫夺押解途中的罪犯、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三百一十七条 【组织越狱罪】组织越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暴动越狱罪】【聚众持械劫狱罪】暴动越狱或者聚众持械劫狱的首要分子和积极参加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这些大多是行为犯,只要有指定的行为就构成犯罪。只有破坏监管秩序罪要求情节严重才立案,

  此外,象故意伤害故意杀人等犯罪,在监狱里也比较常见,但这并不是特定主体的犯罪,不好一一列举了,谁能说在监狱就犯不了强奸,盗窃等等罪呢。

监狱再犯罪有犯罪的共性,也有其特殊的一面,较多的有破坏监管秩序罪,破坏生产经营罪,脱逃罪等,立案标准以其造成的后果而定。其他的如伤害,杀人等和在社会上犯罪的立案标准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