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姚市润航不锈钢厂:关于劳动仲裁反诉问题的请教!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11:59:36
我的一个朋友与所在单位劳务合同解除后,发现一年来的养老金未给交。提起了劳动仲裁,在规定时间开庭时,仲裁被诉人迟到5分钟,其庭审辩论资格被取消。我朋友单方庭审辩论后,仲裁庭宣布结束,等待宣判结果。可是过了5天,劳动仲裁部门让我的朋友到他们那里去,说仲裁被诉人已经反诉了。等待下次开庭。
请教各位懂法律的朋友:反诉成立吗?
劳动仲裁诉讼反诉的提起,必须要符合以下条件: (1)、必须是由仲裁本诉的被诉人或诉讼本诉的被告分别向仲裁本诉的申诉人或诉讼本诉的原告提起,主体要合格、准确。 (2)、必须是在案件受理后,庭审辩论结束前提起,庭审辩论结束后提起的,仲裁庭或法庭应告知提起人另案起诉。 (3)、必须是在时效内提起,仲裁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诉讼时效为争议发生之日起2年,超过时效提出的反诉将被不予受理或驳回。 (4)、诉讼的反诉必须以仲裁的反诉为前提,如果仲裁时未及时提起反诉的,诉讼的反诉将不被受理。 (5)、必须向仲裁庭或法庭递交仲裁反诉书或诉讼反诉书,写明反诉人、被反诉人的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并写明反诉的具体请求及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并附相关证据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