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年蜈蚣精要变真龙:湖南路桥高级工程师评职称要求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12:08:11

1.申报职称不限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

“清除职称申报的体制障碍,进一步畅通职称申报渠道,切实落实个人自主申报权。”这是今年职称申报政策的最大调整和改进。日前,湖南省职改办负责人记者,凡与湖南企事业单位(纳入财政工资统发的中小学校除外)确立了人事、劳动关系的专业技术人员,不论户籍、档案、身份和单位性质,只要符合条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和考试。具体说来,今年“职改”主要“改”在以下几方面:

非公组织人才也可评职称

对在非公组织中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无主管单位的社会人才,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报考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资格,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等对待。按属地管理原则,其可直接向所在地的省、市(州)、县(市)职改办申报或参考高、中、初级职称;人事档案关系委托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由人才交流中心负责申报。

为引才专辟职称评审“快车道”

对引进的省(境)外来湘工作的紧缺、急需高层次人才,因故未能参加当年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和评审的,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后,可以不按常规申报评审程序,由有关系列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单独进行评审,为这类人才开通职称评价“快车道”。

一人可报多个职称

为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员向复合型人才发展,允许符合申报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申报评审两个系列(专业)以上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要申报参评人员具备相应系列所要求的学历、任职资格与资历。例如,某高校一位机械工程专业讲师,在担任教学工作的同时也从事了工程机械实践等工作,并通过转评取得了工程师资格,如其在中级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累计已满5年,那么即可同时申报副教授和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

援外人员可先参评再补考

对政府派出的援外专业技术人员在援外期间无法参加外语,计算机知识、专业技能考试考核的,按管理权限,报人事职改部门同意,允许先申报评审,待其回国后,委托有关考试主管部门另行组织补考。取得合格证后再下文确任其任职资格。

职称外语要求有新规定

今年,湖南省对参评职称人员的外语水平要求作了最新规定:从今年起允许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成绩在考试当年使用。高级职称申报时间由原来的6月上旬推迟到7月下旬(中小学教师系列申报时间由市、州人事职改部门具体安排),评审时间相应后推。同时,对各系列各类人员统一执行全国职称外语合格分数线,省内不另行划线。此外, 2003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省内划定的参评分数线(仅限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2004年参评继续有效。

2.“考评结合”、“以考代评”扩大范围

按照“重能力、重贡献”和“业内认可”的要求,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构成的人才评价标准体系。这是今年完善职称评价机制的亮点。

“考评结合”+“以考代评”

据介绍,今年,湖南积极推行考试、考核和同行评议相结合的人才评价办法, 6月25日开始报考的高级经济师资格考试,就是湖南在经济等系列(专业)试行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评价方式的开始。

经济系列(专业)中、初级任职资格仍参加全国统一考试;高级经济师实行考评结合(今年首次开考时间定在10月16日)。凡试行考评结合的系列(专业),均应在考试合格后,方可申报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此外,今年湖南还进一步扩大以考代评的范围,对土建工程等专业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试行以考代评的方式。

调整评委 严肃纪律

随着评价方式发生转变,评委结构也要进一步调整。这样才能保证评价的公正、科学。”至于如何挑选评委?省人事厅出台的政策明确,按照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的要求,挑选德才兼备的优秀中青年专家进入评委库,并继续坚持随机抽样和纪检监察部门参与监督产生评委的办法,杜绝随意调整评委的现象。省职改办负责人指出说,评委会正副主任委员一般由专家(学者)担任,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专家一般不再担任评委。

严肃评审工作纪律,省职改领导小组提出明确要求:在评审期间,评委必须关闭通讯工具,不得擅自离开评审地点,不得与参评人员私下接触,不得接受参评人员的宴请或获取其他利益。确系工作需要须离开评审工作地点,必须向系列职改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报告并经同意后,方可离开。对不遵守评审纪律的取消评委资格,且今后不得再担任评委;对情节严重的要严肃查处。

评价标准细化量化

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分类评价指标体系正在构建之中。据了解,省职改办会同有关系列主管部门正在制订出台社会科研、自然科研、中小学校、高校、农业、艺术等系列的量化评审标准,抓紧研究出台政工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细则,要求从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系列转评其它系列(专业)中、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系列《试行条例》规定的标准和条件,转评至有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要求的系列(专业),必须先取得全国外语(医古文、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书。

3.下放部分单位职数管理权限

“从2004年起,没有纳入财政统发工资的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职数,人事职改部门不再进行备案管理”。“这条政策肯定颇受单位所欢迎。”一位长期从事职称评审工作的同志这样慨叹说。

那么,下放部分单位的专业技术岗位职数管理权限如何体现的?省职改办有关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除了上面所述外,主要还体现在:

中专学校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但单位聘用时须根据政府人事职改部门下达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按照工作需要设置岗位,报同级政府人事职改部门备案后,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办法聘任专业技术职务,并按聘任后的职务兑现相应的工资待遇。

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师申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不受岗位职数限制,按分级管理的原则,高级教师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由省里组织实施。

对于要求增加高、中级高级教师岗位职数的民族地区和国(省)贫县的学校,在所在市(州)县人事(职改)、教育、财政部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各市州按学校汇总后报经省职改办同意,岗位职数可以适当增加,但在聘用合同中须规定高级教师5年以上服务期限。

4.加强指导监督 确保评审公正透明加强对职称(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监督,这是省职改领导小组、省人事厅今年反复强调的问题。省职改办负责人指出,要进一步加强对关键岗位的职业准入管理,建立执业资格注册情况检查评估制度,定期对执业资格的注册、培训、上岗和依法执业等情况进行检查、评估。省人事厅正会同省民政厅对建立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认证制度问题,进行调研论证,起草实施办法。

据了解,今年全省将强化职称考试督巡制度,各项职称考试都会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的同志参加督巡,通过他们对考试机构工作人员、考点监考人员和考生在整个考试活动中的组织行为和个人行为进行监督,受理、查处有关投诉,加强对职称考试工作的管理,确保考试结果客观、公正、有效。

同时,还按照政务公开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并落实职称评审“公示制度”,确保职称评审过程和结果公开。今年开始,将把职称证书信息上网,为企事业单位查验职称证书真伪提供服务。

5.外语免考、选考、降分有条件

湖南省职改办对2004年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水平也提出了要求。

★参加2001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参加2002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

★参加2003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考试合格成绩,根据湘职改[2001]1号文件精神,有效期从2004年(含2004年)算起。

★根据湘职改[2004]1号文件规定,参加2004年4月全国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其职称外语考试成绩须达到人事部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有效期从2004年(含2004年)算起。省内今后对各系列各类人员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都不再划定参评分数线,与人事部合格分数线保持一致。

★从2001年起,对已有译文、译著的专业技术人员,一律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统一考试,我省不再进行外语水平测试,原测试的成绩不再有效。

★从2003年起,因公(私)出国不能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再免试外语。

四类人评职称可免考外语

★据了解,1966年底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申报评审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免相应等级外语(包括古汉语、医古文,以下同)水平考试。

1、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贴的在专家、省(部)级优秀中青年专家、省(部)级优秀专业技术工作者;

2、现在县以下(含县)所属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3、每年有半年以上时间在野外从事地质、采矿、勘探、路桥、水电施工、水文勘测、农业技术推广、田野文物考古挖掘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4、在少数民族地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外语参评申请降分有条件

★“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只适应于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在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使用。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可在“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上降10分(符合多项条件者不重复降分,以下同)。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现在县(含县)以下企事业单位工作且累计工作年限在1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农业、林业、水利专业和工程系列(不含申报工程系列的公安、检察、国家安全部门的刑侦、技侦人员)中级、副高级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外语成绩可在“我省2004年参评分数线”上降20分(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不重复降分);对确有特殊贡献,其成绩和业绩达到湘职改字[1999]24号文件规定的破格条件申报者,经批准,外语水平可不作要求。

★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后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其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应达到人事部“合格分数线”以上。符合可免考条件之一者,可在“合格分数线”上降10分。

七种情况可不参加职称外语考试

★根据湖南省人事厅、省职改办有关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不参加职称外语水平考试。

1、在国外获得学士以上学位,或在国内获得博士学位者,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2、在国内获硕士学位或通过大学六级英语水平考试的学士学位获得者,可免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3、参加国家教委统一组织的EPT(英语)、NNS(日语)、 TJIP(俄语)、 TNF(法语)、 NTD(德语)等外语水平考试,成绩合格者,可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水平考试;

4、凡通过全国工商企业出国培训备选人员外语水平考试(BFT)高级者,可免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5、外语专业毕业的教师从事第二外语教学工作达两年以上,或获得外语专业大专以上毕业文凭且现不从事外语教学或翻译工作,或非外语翻译、教学人员已担任过出国团组翻译及来华学者讲学翻译者,可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外语水平考试;

6、申报高级实习指导老师、一级实习指导教师任职资格者,可分别免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水平考试;

7、因援藏支边不能参加外语水平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免当年外语水平考试。

选考古汉语、外语、医古文的规定

★下列人员申报评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可选考古汉语或外语。

1、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大、中专业毕业生,毕业以后一直从事中国古典文字(学)、古典音乐、古代史、中国画研究和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2、图书资料、群众文化、文博系列申报评审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3、1977恢复高考制度以前入校的大、中专毕业生毕业以后一直从事档案工作(从事外文档案工作者除外)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档案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档案评审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者。

★现从事中医、中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可以选考医古文或外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