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去世安慰短信图片:电信向我追讨2004年的电话费,否则要将我依法处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9 17:00:33
很郁闷,收到电信一个电话,说我有一部老电话,2004年的话费尚欠两个月未缴,要我去缴掉,否则要将我交给有关部门,依法处置,并将我身份证号码、姓名、所欠金额登报公布。

事实情况是:
我确实有一部老电话,2004年我就没再用了,当时也办理过停机业务的。大家知道,电信的话费向来是先用后缴,所以你这个月打的电话,下个月才缴费,所以凭逻辑断判,我觉得这个事情是有可能的,因为是先打后缴费,可能不打了就忘了去缴费了。

但是我对此不不满:
1、2004年的话费你在2006年才向我追讨,我已经记不清了,又怎么放心缴给你?对方称你如果缴了话费,会有发票的。但是时隔两年,谁会存放两年前的缴费单呢,你找100个人,恐怕有99个人没有保留两年前的缴费单吧?
2、就算我相信确有这么一回事,但2004年那时候我打了多少电话、跟谁打过、打了多长时间,都已经记不清了。你胡乱编造一个我通话的时间记录和账单,我绝对无法反驳,因为我家又不止我一个人,还有的长辈已经死了。你随便说我打了多少电话,我还有办法举证反驳吗?

请问高手们,电信向我追讨两年前的话费,合理吗?在法律上,是否有追讨费用的相关时间规定呢?
谢谢各位,“北京房地产律师”和“我爱你王一”先生,我想再请教下,你们都说两年过了诉讼期,他不能再告我了。那他们还有没有权力在报纸上登我身份证和名字以及欠费信息,毁我的名誉?

“石大明白”先生,你有点多虑了,滞纳金是不用缴的,电信追缴费用,不收滞娜金的,因为每天千分之四的滞纳金,比银行利息高出几十倍啊,这个本身就不合理。倒也不至于为了两个月的电话费雇清欠公司找我麻烦。登报纸是有可能的。

政策在你办理停机之后的一个月,你的电话费就能体现出来是多少钱了,电信部门有权在你办理挺机后电话费出来之后的两年之内向你追缴。要是从那个日期算起已经超过两年了就过了诉讼时效了,你就可以不去理了。但是要是在时效时间之内你就得缴,但是就是不缴也不会对你怎么样的,这属于民事纠纷,顶多给比在报纸上公布一下,没什么大不了的,但是你说的不能证明是谁打的,电信部门没那个义务,只要是你这个号码产生的费用你就得负责。

1、合理,但电信应当举证,证明你所产生的费用。
2、电信的主张可能过了诉讼时效。诉讼时效应当为两年,自产生争议之日起。

将你身份证号码、姓名、所欠金额登报公布是侵犯了你的隐私权,电信无权用这种方法追讨话费。

你在运营商有熟人么?也许会对你有帮助。"将你交给有关部门"并不是要起诉你、除非你是巨额恶意欠费(以拒绝交费为初衷产生的巨额话费、如短信诈骗的时候注册一个后付费号码发送几十万条短信后弃卡)。一般的欠费都是产生欠费后两年后交给清欠公司处理。

两年后追讨的原因是根据前邮电部制定的获得国家支持条例里边规定了欠费每日利息千分之三、并且是复利。

所谓的清欠公司是运营商在当地聘用有社会影响力的人组织的一个团队、并不是真正在工商局注册的法律意义上的公司、运营方式是通信运营商的清欠办公室(属于通信运营商的一个正式部门、是他们自己的员工)把用户的资料提供给所谓的清欠公司、这些人负责收帐并抽取分成。这些人虽然不是运营商的员工、但是他们也都和运营商签订了和约、规定由于清欠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和法律责任与运营商无关、清欠的人大多也极少采用暴力手段、大多讨帐的方法是:半夜打搔扰电话、上门追讨(他们会雇用几个嗓门很大的老娘们、弄的你四邻不安)、到你的单位去追讨(大多也是老娘们、你的人身安全是绝对有保障的)。

再回到最初的问题、你在运营商有熟人么、有的话你只需要交最初欠的话费就可以了、否则滞纳金是很高很高的、计了两年的复利啊。如果仅仅是认识清欠的人还不行、哪样的话你也要把清欠提成以外的滞纳金交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