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骨面杯面单价:什么是社会精英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1 15:45:01
社会精英与普通劳动者有怎样的关系与区别

秦晖 社会不要民粹主义,也不要精英主义

【内容提要】民粹主义与寡头主义看似相反而实相生,因此顺利的转型就当是:不要民粹
主义,但不能不顾人民;不要寡头主义,但不能扼杀精英。“大众”与“精英”在个人尊
严与公民基本权利上应当平等。 近年来国内一些论著开始重视反对民粹主义的问题
。实际上在“全球化”的市场经济改革中,民粹主义也成了“全球”性的话题,“社会转
型与民粹主义”的问题日益受到关注。一种有代表性的意见认为:民粹主义作为一种主张
“革命”的激进思潮实为害群之马,应当大力清除之,而代之以权威主义;民粹主义会带
来灾难性的“大民主”,远不如明君加顺民的“传统”制度好。

另一种较缓和的意见则认为:民粹主义重视“人民”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却流为“拜
民主义”的极端,应当以精英主义来纠正它或至少是调和它,实现大众与精英兼顾、下层
与上层妥协的主张。

这些看法的共同点在于:都把民粹主义理解为对“人民利益”、“人民立场”的强调
,因而主张精英至上、权贵本位的人倾向于全盘否定它,而主张上下兼顾的人则倾向于否
定其极端并调和之。这一共同点恐怕是从“民粹主义”这一名词给人的印象而来。民粹主
义这一译名其实有欠准确,它的英、俄原词都以“人民”为词根,应译为“人民主义”或
“平民主义”,从这一字面上看它似乎是很排斥精英倾向与权威倾向的。

但考诸史实则大不然。历史上的民粹派其实不但不反对权威,而且甚至可以说是极端
的权威崇拜者。他们不仅容不得反对派,甚至容不得“旁观者”。俄国民粹派当年有句名
言:“谁不和我们在一起,谁就是反对我们;谁反对我们,谁就是我们的敌人;而对敌人
就应该用一切手段加以消灭。”民粹派最著名的领袖特卡乔夫曾说过大意如此的一段话:
什么叫革命?革命就是少数人强迫大多数人接受前者所赐予的幸福。当年俄国马克思主义
者与民粹派的第一场论战就是围绕“政治问题”展开的。民粹派反对西方式的民主,认为
西方的“统治机关是选举的,选出来的都是富人。富人管事情很不公道,他们欺压穷人”
。因此“对人民来说,两害相权取其轻,专制的沙皇还比立宪的沙皇好些。”[1] 而马克
思主义者则严厉抨击这种“反对政治自由(据说这只能使政权转到资产阶级手里)的彻头
彻尾的民粹派份子的观点”,并坚持认为议会民主决不“只是资产阶级的工具”,它也是
无产阶级组织的工具。[2]

另一方面,民粹主义者也决不反对精英主义,而且甚至还是极端的精英主义者。俄国
民粹派当年的“英雄驾驭群氓”的著名理论就是典型,这种理论主张英雄创造历史、英雄
主持正义,而人民则是无关紧要的“背景”和无知或只知“模仿”的群氓。

当然,从民粹派主张中更能找到无数尊崇“人民”、强调“民主”的词句。那么这些
话与上面所引的那些精英主义、权威主义言论如何统一呢?是否其中有一方为主而另一方
为次、一方为真话而另一方只是说说而已?

显然不是,实际上与其说民粹派是平民主义者或精英主义者,不如说他们首先是整体
主义者,与其说他们和平民主义或精英主义构成对立,不如说他们首先与各种“个体主义
”构成对立。而他们的平民倾向与精英倾向,“民主”倾向与专制倾向,正是在这一点上
得到统一的。

民粹主义者崇拜“人民”这不假,但他们崇拜的是作为一个抽象整体的“人民”,而
对组成“人民”的一个个具体的“人”却持一种极为蔑视的态度,无论这个“人”是劳动
者即所谓“平民”,还是知识分子即所谓“精英”。民粹主义中最缺乏的就是公民个人尊
严与个人基本权利的观念。在民粹派看来,一个个的“人”只是作为整体的“人民”的工
具,前者在后者面前微不足道,只要后者的“利益”需要,就应当毫不犹豫地拿前者作牺
牲,而不必考虑他的意志。俄国民粹派崇尚农奴制时代的传统农村公社(米尔),主张“
在米尔的集体中消解自我”,就是基于这种整体主义观念。

民粹主义者崇拜“人民”,尤其崇拜当时占俄国人口大多数而且生活在米尔公社中的农民。他们因此常被认为具有重农主义倾向、轻视城市工人等等。然而这种“重农”与崇尚自由经济的法国重农学派截然相反,民粹派所崇拜的农民只是农村公社精神的化身,而对于现实中个体农民摆脱米尔束缚的要求十分敌视。在民粹派著作中,这些独立农民被骂为“守财奴”(即кулак,这个词后来被汉译为“富农”,其实它最初只是俄语中一个骂人的词,既无“富”也无“农”的词义)。于是就出现了这样的现象:俄国民粹派一方面极言知识分子的虚伪、委琐于农民朴实、崇高,甚至提出“知识分子应当拜倒在农民脚下”,但另一方面又强调要束缚农民,据说农民一旦“脱离土地,忘记‘务农’,那么俄国人民、人民的世界观、人民发出的光和热便不复存在,剩下的只是空虚的灵魂、‘完全的自由自在’、可怕的‘爱上哪儿就上哪儿’”。于是,说出知识分子应当“拜倒在农民脚下”的同一个民粹派思想家在另一个场合又严厉地宣称:“公社最凶恶的敌人就是‘当家的’、‘当家作主’和‘有产有业’的农民”。[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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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说农民一旦“脱离土地,忘记‘务农’,那么俄国人民、人民的世界观、人民发出的光和热便不复存在,剩下的只是空虚的灵魂、‘完全的自由自在’、可怕的‘爱上哪儿就上哪儿’”。于是,说出知识分子应当“拜倒在农民脚下”的同一个民粹派思想家在另一个场合又严厉地宣称:“公社最凶恶的敌人就是‘当家的’、‘当家作主’和‘有产有业’的农民”。[3]

同样,民粹主义者崇拜“英雄”,但与像卡莱尔、胡克这类西方市民社会的“英雄”
论者截然不同,他们心目中的“英雄”只是共同体的人格化身、整体意志的代言人。民粹
派一方面要求一个个的农民都要听命于代农村公社立言的“英雄”,另一方面强调“个人
主义”的小知识分子要拜倒在整体“人民”脚下。“平民主义”与“精英主义”、“人民
崇拜”与救世主意识、个人对“大众”的负罪感与英雄对“群氓”的优越感在他们那里是
完全融合为一体的。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以“精英主义”或权威主义来反对(或平衡)“平民主义”或民
主主义,并不能跳出民粹主义的陷阱。这就正如在民主问题上“多数决定”机制的缺陷不
能用“少数决定”或个人独裁来弥补一样。为避免“多数决定”侵犯“少数”或个人的公
民基本权利而形成多数暴政,必须确立每个公民(无论其属于多数还是少数,甚或只是独
立的一个人)都享有基本权利的原则,这些权利既不能被“多数”(甚至是“整体”)剥
夺,当然更不能被少数人剥夺。

通俗地说,民粹主义的特征是:它认为五个人只要一致决定就能剥夺第六个人的财产
(或生命,或个人意志)。这种想法的害处是显而易见的。但为了纠正它决不能倒过来,
让一个人有权决定剥夺那五个人的财产。实际上,这样的“颠倒”恰恰可以从民粹主义本
身的逻辑中推出来:既然五个人的决定就有权剥夺第六个人,那末作为“五人共同意志”
之化身的这个人便可以剥夺这第六个人,同时也可以以同样理由剥夺那五个人中的任何一
个,换句话说也就是一个人有权剥夺五个人。显然,要避免这样的危险,既不能强调“多
数特权”也不能强调“少数特权”,而只能强调每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不受侵犯。

在市场经济改革中,“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实际含义是承认每个公民都有在市
场竞争中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尽管竞争结果实际上只能有一部分人作为赢家得到了更多
的利益,但只要他们没有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就不能以“整体”的名义(例如以“共
同富裕”的名义)剥夺他们。

然而这决不意味着只给少数人以追求个人利益的特权。“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决
不能理解为只给这部分人(哪怕他们是“精英”)“富起来”的权利或机会。恰恰相反,
“富起来”的权利与机会应当是给予每个公民的,至于他们怎样利用这种权利与机会并且
取得了怎样的结果则是另一个问题。农村大包干是“允许一部分人先富”的实践,但作为
致富机会的土地并不是只给了“一部分人”,而是基本平均地分给了全体社员,就是这个
道理。

正是在这一点上体现了改革的“人民性”,这个“人民性”是决不能以“精英主义”
来取消或调和的。然而现在的确有一种可虑的观点,即以反对民粹主义为由损害改革的人
民性,把允许部分人先富变成了只给部分人以致富的机会与权利。这是必须反对的。

改革的确应当破除民粹主义观念,即破除那种以整体主义侵犯公民个人尊严与基本权
利(不仅仅是侵犯“精英”的尊严与权利)的想法与行为。这个任务是艰巨的,但这个任
务与破除“寡头主义”实际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只有制止那种以“第一级火箭”
、“原始积累”之类理由损害改革公正性的寡头主义倾向,才能有效地排除那种以整体利
益为理由侵犯公民基本权利的民粹主义危险。同样,政治观念上的“拜民主义”与“拜官
主义”也是一而二,二而一的,正如历史上的民粹派既鼓吹“人民专制”又鼓吹英雄救世
一样。以“拜官主义”反对“拜民主义”,也正如以寡头主义反对民粹主义、以不公正的
“竞争”反对“反竞争的公平”一样,只能造成恶性循环。

如今不少论著强调民粹主义危险主要产生于社会转型期,这大致不错。但人们往往忘
记指出:不公正的转型方式是产生这种危险的主要土壤,而寡头主义则是转型期不公正的
主要表现。俄国民粹主义在19世纪只是一种知识界思潮,使其“到民间去”的种种努力当
时均未奏效,而到世纪末它在知识界也已失去影响。正是以“国家是为强者而存在的”这
一寡头主义设想为标帜的斯托雷平改革,使民粹主义不仅死灰复燃,而且很快发展为一股
社会大潮,最终冲垮了斯托雷平体制,并使自由主义与社会民主主义都成了这一体制的殉
葬品。而伊朗巴列维王朝大搞“权贵资本主义”的“白色革命”,也激起了以伊斯兰教为
符号的又一次民粹主义狂潮,并使公民权利成了巴列维王朝的陪葬。

相反,公正的转型方式是民粹主义的最佳免疫剂。美国历史上民粹主义一直不成气候
,这既不是因为美国的“文化”与欧洲有多大不同,也不是因为美国缺少据说是民粹派土
壤的“公社”(美国最早的殖民拓荒者也多经历过公社生活,而且从欧文、卡贝直到今天
的摩门教徒,各种“公社”的实验在美国从未停止过),而是因为美国没有欧洲那种封建
等级制遗产,在向工业社会迈进时少有寡头主义的扭曲,因此人们更相信公平竞争而不相
信民粹主义的“反竞争的平均”。当代的“捷克模式”也是个例子,在东欧诸国中最富于
左派传统的这个国家对激进转轨的阻力反面最小,转轨过程的公正防止了民粹主义情绪的
产生是个重要原因。

总之,民粹主义与寡头主义看似相反而实相生,因此顺利的转型就当是:不要民粹主
义,但不能不顾人民;不要寡头主义,但不能扼杀精英。“大众”与“精英”在个人尊严
与公民基本权利上应当平等。至于他们在竞争的社会中形成的差别,则应当在起点平等、
规则平等的公正原则下得到承认——当然,在这一原则下上述差别只能是动态的。谁也不
能自封天生的或永恒的“精英”,正如谁也不能自封天生的或永恒的“大众”代言人一样


[1] Л.А.吉霍米罗夫:《我们从革命中期待什么?》,(俄)《民意导报》1884(2),
230—253页。

[2] 列宁:《从民粹主义到马克思主义》;普列汉诺夫:《我们的意见分歧》。

[3] H.H.兹拉托乌拉茨基语,转引自司徒卢威:《俄国经济发展问题的评述》,商务
印书馆1992年,20、140页。
参考资料:http://cyz2005.home.sunbo.net

[题名]:社会精英

[解释]社会上一些出类拔萃的人:能够独挡一面,有一定知识和很强的工作能力。

普通劳动者:收入方面低于对方,工作较为广泛,普通,是劳动大众的基层。工作范围能力较为简单。

最近经常在网络上或者杂志上或者报纸上看到所谓的社会的精英,我很纳闷,既然我们这么多的社会精英为什么中国现在还是这个样子,为什么现在的社会还是这样迷糊不清,这到底是为什么?后来想了下下突然明白,这只不过是安慰罢了,我们现在的社会的精英就相当于英国的绅士,是要有一定的要求的,不是说有钱,也不是说只要有知识就可以成为绅士与精英的,我个人认为这是需要有个衡量的标准的,我不知好歹现在列出以个人想法为标准的绅士考察条例,这些条例必须全部符合,要想做个精英就必须能人所不能,吃尽苦中苦,方为人上人:
1:必须为人正直,知道最起码的做人的道理与国际社交礼仪

2:必须了解最起码的自卫术,与起码的野外生存技能

3:必须对厨师的基本烹饪要会

4:必须对社会经济理论与国家经济建设有基本了解,最起码明白什么是博异

5:必须对有理财规划能力

6:必须对国家历史与世界历史文明史有一定的了解

7:必须有艺术的鉴赏的能力,可以分辨好与赝

8:必须对本国文学与世界文学有了解,在知识架构上没有地域疆界

9:必须对谋略与兵法和管理有了解

10:必须对社会的人情世故了如抵掌,对社会有自己的想法

11:必须对各个学科有所了解,有自己专长研究的学科

12:必须对国家地理与世界地理有基础了解

13:必须会母语外2种外语,程度为可以自由交谈

14:必须有一定的计算机知识,以现在的社会而言

15:必须对品酒有见解,可以品出好坏

16:必须对服装有自己的见解,知道什么场合该穿什么得体

17:必须勇敢有责任心,不滥用同情心与爱

不知道还有什么了,想到的话再补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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