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暗森林的马戏团:租房违约金合理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4:29:32
我是2006年3月租的房子.两室一厅1400元/月.当时是签一年的合同.也就是到2007年3月.交了一个月的押金1400元.签了合同了.
现在因为我的生意不好了.想转租给别人.房东坚决不同意.如果我不租的话.他除了押金不给我之外.再赔总租金18500元的30%也就是5550元,请问这样的违约金合法吗?我跟他商量了转租给别人也会按时给钱给他.他就是不同意.还说如果不给钱或者偷着租出去的话.他会把我告上法院.到时候产生的上诉费用.还有他的误工费.交通费什么的.都得我来付.请问他如果这样做.真是这样的后果吗?如果因不可抗力产生的因素.法律上有没有说不应该承担责任或者是不应该承担这么高的违约金?我听说好像只付一个月的租金就可以了,是这样吗?急急急!!!!
问题补充:租金是一个季度一交.我缴了3.4.5.6月份的租金加一个月的押金.这快到六月底了.又得交下个季度的了

他所说的是不合理的,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你可以到律师事务所去咨询一下,你将押金和租金都给他了,他还不同意,简直是太霸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