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棠依旧现在在哪台放:我是否应该支付违约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4:58:05
我去年六月根公司签订了五年的劳动合同,上面规定提前理智要付违约金五○○○元。现在我准备出国深造,老板知道我要走,但还没有书面辞职,我如果提前一个月书面辞职,是否还要支付违约金呢?
所谓“协商一致”是什么概念?是否是指老板同意离职?
另外,公司说要办理保险的,但据我所知,到现在我们的医疗保险业没有办理下来,不知道这样是否合法?

合同有违约金约定,所以你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这与是否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没有关系。

不需要

一般而言,除非协商一致,否则你单方辞职,是应该支付违约金的。
不过,有些地方对公司要求支付违约金是有特殊要求的,比如未经培训等不能要求员工支付违约金,准确的结果,最好直接在当地劳动部门确认一下。

违约金数额必须公平合理,这个应该以你的工资水平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来判断。而且不同地方规定对于违约金的限制不同。

像上海就实行限制约定,只有两种情况下可以约定违约金:1..违反服务期约定——就是说单位花钱培训了你,你没有干满时间就要走,必须支付违约金;2.违反保守商业秘密约定。

但是北京好像就没有对违约金的约定进行限制。也就是说,约定了违约金,一般都要支付。

根据你给出的条件,无法判断地方规定的态度,所以不敢轻易回答你。但是你可以找找当地的《劳动合同条例(或者规定)》看看有没有相关条款。

应支付违约金.你和用人单位的合同在签定的时候就已经就有违约金事项的约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