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键盘轴价格:继承分配案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2:39:08
张某与李某有二子一女,张大、张二和张女。张二婚后独立生活,张女嫁到外地,张某夫妇一直随张大一家生活。张大于2000年去世,其妻钱某承担起赡养张某夫妻的义务。2003年张某去世,留下房屋三间及存款3万元,张某曾为自己上了一份人身保险,保险金额为5万元,受益人为李某。此时嫁到外地的张女也已于1998年去世,有一女儿甲。继承开始后,张二以钱某是外姓人,无权继承张家遗产及张女已经死亡为由,要求独自继承张某的遗产。钱某和甲不服,诉至法院。
问: (1)钱某能否继承张某的遗产?说明理由。
(2)张女的女儿甲有无继承权?说明理由。
(3)张某的遗产该怎样分?为什么?

1.钱某能继承.对公婆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的的法定继承人.
2.甲也可以继承.她属于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被继承人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已死亡的父母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方式.
3.房屋三间存款3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其中1/2属于李某,1/2是张某的遗产,由李某、钱某、张二、甲共同继承,平均分配.人身保险金归受益人李某.

1.能.继承法规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其中包括尽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及丧偶女婿.
2.有.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其子女有代位继承权.
3.保险金5万元归李某.房屋三间及存款3万元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李某.所以张某的遗产是房屋一间半及存款1.5万元.此遗产由李某,钱某,张二和张女的女儿甲共同继承,平均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