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研哉 设计:综合所得税基----累进税率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7:4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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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进税率即随着征税对象数额增大而提高的税率,累进税率的确定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等级再规定不同等级的税率。征税对象数额越大的等级,税率越高。采用累进税率时,表现为税额增长速度大于征税对象数量的增长速度。
累进税率对于调节纳税人收入,有特殊的作用和效果,所以现代税收制度中,各种所得税一般都采用累进税率。
累进税率的形式有全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超倍累进税率。
1.全额累进科简称全累税率,即征税对象的全部数量都按其相应等级的累进税率计算征税率。
金额累进税率实际上是按照征税对象数额大小、分等级规定的一种差别比例税率,它的名义税率与实际税率一般相等。
全额累进税率在调节收入方面,较之比例税率要合理。但是采用全额累进税率,在两个级距的临界部位会出现税负增加不合理的情况。例如;某甲年收入1000元,适用税率5% 某乙年收入 1001 元;适用税率10%。甲应纳税额为50元,乙应纳税额为100.1 元。虽然,乙取得的收入只比甲多1元,而要比甲多纳税50元,税负极不合理。这个问题,要用超额累进税率来解决。
2. 超额累进税率。超额累进税率简称超累税率,是把征税对象的数额划分为若干等级;对每个等级部分的数额分别规定相应税率,分别计算税额,各级税额之和为应纳税额,超累税率的“超”字,是指征税对象数额超过某一等级时,仅就超过部分,按高一级税率计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