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场 石达开:这样的遗产如何分割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2:07:52
我朋友的父亲今年84岁,离休干部。在妻子去世以后,八年前又找了一个老伴共同生活(领取了结婚证)。此前老头身体健康、生活自理,老头每月有2000元的退休费,老伴每月有500元的退休费,共同生活期间老头每月从退休费中拿出400元付给老伴做备用金,其余全部用于日常生活开支,老伴的退休金和老头给她的400元钱全部自己存起来。婚后共同住在老头单位的公房里,五年前,老头单位因旧房改造,拆除了旧房给老头按老干部的条件分了一套90多平米的新楼房(福利房),但需个人交5万余元的房款,因老头没有存款,于是老头的儿子出资40000元,老伴出资5000元,老伴的女儿出资10000元,共计55000元交给了老头的单位,房产证是老头的名字。这期间,老伴的女儿(寡妇、有职业、有自己的住房)一直与老头老太太共同吃喝,老伴的孙子(成年、无固定职业)一直与老头老太太共同吃住,所有生活费均由老头一人支付。近年来,老头用退休费中结余下来的钱陆续将老伴和她女儿当时垫付的房款还给了她们娘俩(共15000元)。
今年“五一”前,老头突然去世,未留任何遗嘱,现老头的儿子和老伴都要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于情于理该如何处置才好?
该老头与老伴结婚时以及结婚后,家里的所有家具以及生活用品都是老头婚前的财产许者是老头的儿子陆续给置办的。也就是说老伴一方与老头婚后未有过任何资金方面的投入。且其女儿孙子也共同吃用老头的。

来点高招。。。。。。

没有遗嘱就因该案顺序来
由于老头老伴是属于合法夫妻,因此老伴将作为财产的第一继承人
鉴于老头欠儿女的债和儿女给老头置办的生活用品可双方协商解决
我认为应该尽量避免用法律程序来解决,毕竟是一家人,赢了官司输感情的事还是谨慎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