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教故事100个必读pdf:如何制定一个公司的发展规划???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8: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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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施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战略,2003年12月2日,国家决定成立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亲自担任组长,黄菊、曾培炎两位副总理担任副组长,国务院25个主要职能部门负责同志作为领导小组成员。2004年4月,国务院正式成立了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办公室,全面启动了振兴战略。同时,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近年来国家有关部门还制定实施了一些系列的相关政策。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项目投资

为支持东北地区经济振兴,国家发改委已经实施了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国债资金和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其中,2003年推出的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改造国债资金第一批100个项目,总投资610亿元,其中银行贷款317亿元,企业自筹293亿元。这些项目的国债资金补贴将执行统一政策,即按照项目贷款额年息6%贴息3年。项目建设周期为3年,但如果企业在3年内提前完工,提前时期段的国债贴息资金将返给企业。2004年,国家又进一步实施了国债资金第二批197个项目,加上2003年改造的100个项目,总投资达1089亿元。同时,2003年国家还启动了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专项60个项目,总投资56亿元。截止2004年底,国家共下达国债项目贴息资金8亿元,安排东北高新技术项目118项。2005年初,国家发改委又下达了2005年东北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和重点行业结构调整专项(第一批)国家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投资计划。在下达的63个项目中,东北地区有40个项目,其中辽宁省19项,吉林省8项,黑龙江省9项,大连市3项,哈尔滨电站设备集团1项。63个项目总投资规模达68.97亿元,国债资金5.8亿元,其中东北地区投资规模44.07亿元,占总投资的63.9%;安排国债资金4.29亿元,占国债资金总额的73.8%。

2.财税政策

从2004年7月1日起,国家对东北地区从事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船舶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产品生产为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购进固定资产、用于自制固定资产的货物或应税劳务和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运输费用等所含进项税金,准予用当年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抵扣。当年没有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或新增加的增值税税额不足抵扣的,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以结转以后年度继续抵扣。同时,东北地区工业企业的固定资产(房屋、建筑物除外),可在现行规定折旧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折旧年限;东北地区工业企业受让或投资的无形资产,可在现行规定摊销年限的基础上,按不高于40%的比例缩短摊销年限;东北地区企业的计税工资税前扣除标准提高到每月人均1200元。对东北地区的低丰度油田和衰竭期矿山,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在不超过30%的幅度内降低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此外,国家还率先在黑龙江、吉林两省实行全面减免农业税的政策,扩大东北地区粮食生产补贴范围和规模。2004年中央财政对东北三省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粮食、良种等直接补贴达53.1亿元。国家还决定,对部分企业历史形成、确实难以归还的历史欠税,按照规定条件经国务院批准后可给予豁免。

3.金融政策

中央已经明确,允许东北商业银行进一步采取灵活措施处置不良资产和自主减免贷款企业表外欠息。减免表外欠息和核销呆坏账的工作在2004年已经展开。国务院已批准同意4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和3家政策性银行对四级可疑类贷款和表外欠息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自主决定减免的条件、标准、时限、权限及企业的偿债方式。截至2004年底,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3家银行在东北三省一市的分支机构在股份制改革过程中共核销损失类资产340亿元,剥离可疑类贷款近500亿。2004年,中国人民银行在东北地区共核销了600亿元不良资产,加大了对吉林省农村信用社试点资金支持,推进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妥善处理了鞍钢证券和辽宁证券公司问题。2005年,国家继续加大对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并增加50亿用于全国农村扶贫贷款,重点向东北地区倾斜。

4.国有企业改革

2004年,国家启动了中石油、中石化、东风汽车3家中央直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试点工作,移交中小学729所,移交公检法机构512个,涉及在职职工70069人,离退休教师23717人。其中,中石油集团已将在大庆地区4个企业中的137所中小学和公安机构移交给地方政府,涉及15000多人。2005年,国家又启动了第二批74家中央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工作,将移交中小学和公检法机构1560个,涉及在职职工和离退休教师8万多人。第二批实施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单位的经费补助在2005-2007年三年过渡期内,由中央财政与企业共同承担,并根据企业2001-2003年年均利润情况将承担比例划分为四类,区别对待。过渡期结束后,经费补助全部由中央财政承担。预计到2005年底,中央直属企业分离办社会职能基本可以完成。同时,国家还决定,对东北老工业基地符合破产条件的企业,优先列入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工作计划,进一步加大对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的支持力度。目前?国家已支付东北三省60多户破产企业补助金163亿元,占全国用于这方面资金的23.3%。

5.社会保障试点

从2004年起,继辽宁之后在黑龙江、吉林两省推开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国家拿3.75%,用人单位拿1.25%,做实个人账户5%。2004年,中央财政对黑龙江、吉林两省社保中“并轨”和“做实”共给予补助45.7亿元。2005年,两省将按6%做实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基本完成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任务。

6.沉陷区治理

中共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明确提出,对原国有重点煤矿历史遗留的采煤沉陷区治理问题,中央对东北三省的补助比例提高到50%。目前,国家已全面实施了对煤炭沉陷区的治理工作,东北15个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已陆续开工建设,其中黑龙江4个,吉林4个,辽宁7个。

7.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国家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东北地区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研究制定了东北地区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2004-2020)。东北地区公路水路建设总体规划、大连东北亚国际航运中心规划、东北老工业基地水利规划、东北地区林业生态建设总体规划等也正在制定论证之中。铁道部与东北三省签署了协议,将共建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和东北东部铁路通道。对哈大铁路客运专线建设国家将采取新的机制,采用股份合作的形式,允许国内外投资者投资入股。

应该说,为启动东北经济振兴战略,国家在项目投资方面给予相应支持是必要的。但是,从长远发展看,这些项目投资也容易产生一些问题:一是由于这些项目主要集中在国有企业尤其是国有工业方面,因而将有可能进一步强化东北地区的国有经济比重;二是如果观念、体制和机制不改变,这些项目所发挥的作用将受到很大限制。很明显,如果这些项目不能像国家希望的那样使国有企业迅速走出困境,三年后有可能需要再来一次调整改造,国家将需要重新注入大量的资金。三是大量的国有经济投资有可能会对民间资本产生一种挤出效应。事实上,过去的经验表明,由于东北老工业基地国有经济涉及的领域过于广泛,而国有企业往往采取内部化的方式,把产业链各个环节甚至相关活动都集中在一个企业内部完成,由此扼杀了民间资本的投资机会,对民间投资产生了明显的挤出效应。

除此以外,目前国家实施的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政策尚存在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政策适用地域的“泛化”问题。东北三省并非所有城市都是老工业基地,也并非所有地区都属于需要国家援助的“问题地区”,因此,目前国家采取的带“普惠制”性质的援助政策,有些过于宽泛,难以取得较好的实施效果。二是缺乏区别对待、分类指导。老工业基地具有不同的类型,这些基地所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然而,国家现有的援助政策还没有较好地考虑到这种地域差异性。三是公平性问题。除东北老工业基地外,中西部不少老工业基地同样面临着诸多困难,有的甚至相对严重,需要国家给予支持。但目前国家援助的重点主要是东北地区,这样容易在老工业基地之间产生不公平的问题。

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政策措施

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中央、国务院11号文件精神,有计划地稳步推进老工业基地调整和改造,促进东北地区经济全面振兴,当前应着重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政策措施。

1.加强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

从各国的经验看,加快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规划必须先行。早在20世纪60年代中期,德国政府就制定了鲁尔区调整改造规划;为加强对产业衰落区域的综合治理,欧盟与各国政府共同制定了各个援助区域的发展规划,如1994年欧盟与英国政府共同制定了《默西郡2000年规划》。目前,辽宁、吉林、黑龙江三省已分别制定实施了《辽宁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振兴吉林老工业基地规划纲要》、《黑龙江省老工业基地振兴总体规划》,这三个规划已经国务院振兴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领导小组办公室(简称东北办)批复同意。东北许多老工业基地城市,如沈阳、大连、长春、哈尔滨、鞍山、抚顺、营口、伊春等,也相继制定实施了老工业基地振兴规划。国家有关部门也编制完成了相应的专项规划,如《东北地区电力工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振兴东北老工业基地公路水运交通发展规划纲要》等。这些规划的制定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推进东北老工业基地的调整改造和振兴。

然而,至今为止,我国还缺乏一个综合性的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总体规划。由于缺乏高层次的总体规划的指导,各部门、各地区制定的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很容易从局部利益出发而忽视全局利益,各种规划之间的协调和衔接问题也亟待解决。由此,建议由国务院东北办牵头,组织国家有关部门和专家学者,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长短结合、稳步推进”的原则,尽快编制《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总体规划》,明确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目标、实施阶段、总体思路和战略重点,合理划分中央和地方的责任,并提出相应的具体政策措施。同时,要继续做好东北地区老工业基地水利、科技、教育、人才、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等专项规划。在规划编制的过程中,要充分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重视居民的参与。此外,还应加强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振兴的法制建设,完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

2.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

所谓老工业基地,主要是指在建国前以及20世纪50、60年代(部分70年代)形成的,国家进行了大量投资、生产规模大、历史上对全国经济发展起到较大作用、做出较大贡献的工业基地(魏后凯,2003)。经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目前我国已经形成了一大批老工业基地。这些老工业基地主要集中在东北和沿海地区,中西部地区也有所分布。从经济类型看,这些老工业基地主要有重工业基地、轻工业基地和综合性工业基地。其中,重工业基地又包括原材料工业基地和加工工业基地。从经济转型看,既有像上海、青岛等已经顺利实现转型的老工业基地,也有像鞍山、本溪、阜新等至今仍面临诸多困难的基地。从城市功能看,既有单一资源型城市和原材料基地城市,也有一批综合性的中心城市。

从东北地区的实际情况看,老工业基地主要有四种类型:一是原材料工业基地,如鞍山、大庆等;二是单一资源型基地,如阜新、鸡西等;三是装备制造业基地,如齐齐哈尔等;四是综合性老工业基地,如沈阳、哈尔滨等。对于不同的老工业基地,应该采取不同的策略,实行分类指导、区别对待。例如,对于单一资源型基地和原材料老工业基地,要重点解决资源枯竭和接续产业的发展问题,延长产业链条,积极培育新兴产业,逐步实现产业的多元化;对于以装备制造业为中心的老工业基地,应把重点放在提高经济增长质量和产业竞争力,促进产业升级,增强发展后劲上面;对于综合性老工业基地,要重点发展先进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第三产业,增强中心城市功能,提高城市综合竞争力。

3.加快国有企业改制和重组的步伐

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重组是东北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的难点和关键所在。为振兴东北地区经济,当前必须加快推进国有企业的改制和重组,积极搞好国有企业的战略性布局调整。首先,要收缩国有企业的战线,解决国有企业覆盖面大、战线过长的问题。对于现有竞争性领域的国有企业,应采取股份制、拍卖、租赁、破产等多种途径,通过产权的多元化逐步实现国有资产的退出。对于自然垄断行业的国有企业,也应积极鼓励外商投资和非公有资本进入,逐步解决国有股“一股独大”的问题。在推进国有企业战略性布局调整的过程中,国家兼并破产政策应向东北老工业基地倾斜,加大劣势国有企业退出的力度。对于那些严重资不抵债、解困无招的国有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政策性破产。

其次,大力推进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要打破行政区划的限制,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推动钢铁、汽车等重点行业进行跨区域性重组,优化整合各方面资源,构建一批专业化分工明确、竞争力较强的大型企业集团。同时,要积极搞好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加快分离企业办社会,尽快研究制定妥善解决厂办大集体问题的具体方案,并在东北三省先行试点。在推进国有企业重组的过程中,中央应加大财政支持的力度。对那些困难中央直属企业的主辅分离、分离企业办社会,应由中央财政给以足额补贴;对分离企业办社会的企业所在地方确因财政困难、无力贴补而难以承接的,中央应通过转移支付给予支持,不增加地方的财政负担。

第三,妥善解决好下岗分流职工的就业安置。要坚持就业优先的原则,大力开发就业岗位,积极扶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鼓励下岗分流职工进行创业,并提供相应的条件和政策优惠;要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对下岗分流职工进行再就业和创业培训,提高下岗分流人员适应新岗位,实现再就业的能力;健全就业服务和创业服务体系,对下岗分流人员提供及时就业援助;继续推进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试点工作,实施国有企业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向失业保险并轨。

4.进一步加大国家财政支持的力度

国家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财政支持,应针对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的经济转型,主要采取专项补助的方式,而不应该主要依赖一般转移支付的扩大。首先,加大对农业、装备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等的扶持力度。在农业生产基地建设方面,要加大对东北农机具购置补贴的支持力度和支持范围;加大对东北三省农业基础设施的投资,搞好东北地区黑土地保护和中低产田改造。在装备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化方面,国家在重大项目安排、政府采购、研发投入、税收优惠等方面应给予相应的倾斜。比如,国家可以考虑设立振兴东北装备制造业基金,鼓励在骨干企业成立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搞产学研一体化。

其次,对衰退产业的退出实行援助政策。对衰退产业的退出实行援助政策,这是一些发达国家的共同做法。如联邦德国在20世纪60年代针对鲁尔区的衰落趋势,采取了一系列产业转移援助政策,使鲁尔区走上产业结构多元化的道路。日本也曾对处于衰退中的煤炭行业的退出实行援助政策。为支持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当前可以考虑对煤炭、森工、有色金属等资源性衰退产业的退出实行援助政策,重点放在因资源枯竭而导致矿井关闭以及相关产业的援助上。政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或者产业退出准备金,主要用于退出人员的安置、再就业培训、社会保障以及冲销呆坏账。该资金的来源应由地方、企业和社会等多方面筹措,中央财政根据具体情况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第三,设立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基金。从国际经验看,支持老工业基地加快调整改造,必须有稳定的资金来源和渠道。如英国政府设有“城市规划援助”,专门用于治理区域产业衰落和城市衰败问题,并要求各地自筹25%的经费,中央政府提供75%的捐款;法国对老工业区则设有“工业自应性特别奖金”、“国土整治奖金”和“工业现代化基金”;意大利为支持老工业区的改造与振兴,设立了“工业设备更新和结构调整基金”、“应用研究特别基金”。借鉴国外经验,建议国家设立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调整改造基金,专项用于东北地区等老工业基地衰退产业的退出、接续产业的培育、就业安置和职工培训等。该项基金由中央财政提供,但省级财政和老工业基地城市应各提供15%-20%的配套资金。

5.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再造信用东北

首先,建立良好的社会信用环境,再造信用东北。要加强政府、银行和企业之间的合作,建立完善的信用评估和信用维护体系,打造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向社会提供完备、权威的信用信息服务,加大执法监督和打击逃废债务力度,健全失信处罚和守信奖励制度。尤其是,要加强银行与工商、税务、公安、质监等部门之间的合作,建立完善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打造一体化的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同时,要采取得力有效的措施,坚决打击逃废债务行为,维护金融信用环境。对失信企业包括互保失信企业和违约的个人,要立即通过各种媒体进行公开,并降低其信用等级,在其信用档案中做长期纪录。对已公开谴责的失信企业和违约的个人,在规定期限内不予纠正的,要列入失信和违约黑名单,各部门应对其进行联合制裁,予以重点打击。

其次,要加大对东北地区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据人民银行沈阳分行调查统计,东北三省现有不良贷款中有20%是由政策性因素影响形成的,还有一部分是因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不善、无力还贷形成的,这些不良贷款若完全由商业银行自己处置既不公平,也缺乏消化能力(张颖,2004)。因此,国家应加大东北地区不良贷款的处置力度,对事实上已经损失的政策性不良贷款,可以采取专项核销、集中核销等办法加速予以解决,力争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使东北地区的不良贷款率平均降到15%以下,以为下一步深化改革铺平道路。同时,要尽快卸掉现有农村信用社的不良资产包袱。当前可以考虑比照剥离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不良资产的方法,通过谈判协商的方式,由中央和地方政府按照一定比例出资,解决东北地区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问题。

第三,加快国有企业的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当前,央行针对东北企业债务问题已经提出了债务重组的方案,其中包括债转股、债务减免息、债务延期以及债务挂账等处理手段。为支持国有企业转制,有关部门应制定相关政策,采用债转股、债务打折、债务延期、债务减免息、资产置换、兼并重组、折价出售等多种途径,加大国有企业债务重组和不良资产处置的力度。例如,对国有企业转制后全部落实银行债务的,可以考虑给予减免息待遇,并延期偿还贷款本金;允许商业银行根据不良贷款和抵押物的实际情况,采取招标、招租、拍卖等方式来清理转化不良资产;组建区域性专业不良资产处置机构集中处置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打包折价出售,发展债权交易市场;等等。

6.整合各类资源,建立一体化的公共平台

充分发挥地区优势,打破条块分割,按照“平等互利、加强合作、优化资源、有序竞争”的原则,通过培育要素市场,完善区域协作网络,加强经济技术合作,健全服务体系,推动东北地区各种资源的重组和优化配置,构建跨行政区的一体化的公共平台,为东北地区产业振兴创造良好的条件。

首先,培育区域要素市场。按照市场化运行原则,建立东北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和资产评估市场。当前,应充分利用沈阳产权交易中心实施企业的产权、股权、债转股、金融不良资产的交易,解决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中资产存量的市场化配置问题。同时,依托东北三省和中心城市的人才和技术交易市场,协调建设统一开放、互联互通的东北人才大市场和技术交易市场,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加快高新技术的转让和产业化。

其次,完善区域协作网络。按照联合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整合各方面资源,构建面向东北的一体化的区域协作网络。如依托三省高校和科研院所,联合共建东北科技教育信息网,实现全社会的资源共享;构建东北区域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享网络,加强三省共用的各类大型科学仪器中心建设,全面提高东北三省大型仪器装备社会化水平;依托沈阳技术交易网、哈尔滨技术交易市场网,以现有中心城市技术产权交易中心为主体,构建东北区域技术交易合作网络;在现有孵化器的基础上,整合各种优势资源,形成布局合理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网络。

第三,构筑一体化的公共平台。一是依托现有高新区和科技创业服务中心,加快东北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和企业孵化器的建设,打造东北科技成果产业化平台;二是围绕石化、冶金、能源、大型装备及汽车制造等领域,开展对重大关键技术和公用技术的联合攻关,着力打造以重点行业技术创新和公共技术创新为核心的东北产业技术支撑平台;三是以产权交易市场和投资信息网络为载体,打造面向东北的一体化的东北投资和产权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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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网上的一些炒作说现在有人利用转帐支票进行诈骗。但有正方同时也有反对的。有谁确切的知道是真是假?????
正方:具体是第一天用转帐支票进行跨行转帐给你帐户上存进一定数额的钱,你帐面上就可以显示金额了,但当天不能取出来。必须等到第二天下午四点前,通过人民银行的交换,如果支票帐户有钱,在没有退票问题得情况下,就会入帐,你才可以提取现金。如果发生转帐支票退票,你的钱就会被银行消掉。(即在人民银行交换之前可以撤票)
反方: 你说的情况我在香港的新闻上看过,但是据我所知道,内地的银行不是这样操作的,钱是真正到帐的时候银行才会进帐,查询余额时帐户上才会显示转过来的金额。如果是支票划款的话,收票后银行会交回单给客户证明已受理业务,但不会在客户帐户上去打上收入款项的明细,因为实际上对方的钱没扣,钱也不会到客户帐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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