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力娜扎实际身高:解救俺!!关于法律的两道案例分析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1 18:26:25
请哪位熟悉法律的大虾帮帮忙,这是俺的作业,星期一要交了,请大虾出手帮忙.
1、杨某在上海市静安寺邮电局买了42张1992年第1期“聚宝盆”有奖有息邮政储蓄存单,每张存单面额值100元人民币。《文汇报》刊登"聚宝盆"开奖公告后,杨某赶紧拿着报纸回家,将自己所买的42张存单逐一核对,发现所持的一张0529494号码的存单与开奖公告上刊登的价值6万元的房屋甲等奖的号码29494仅“相差”两个数。杨某不无懊悔地将存单摔在一边。这时,与其邻住的汪姑娘凑过来说:“这个号码肯定就是头奖,你不信就卖给我”。汪提出以500元购买其面值100元的0529494存单。杨某当时没在意,便答应了。汪姑娘拿走该存单后,片刻又返回杨某处,说要以凭为据,故要杨某在其拟好的字据上签字。载明“汪某某自愿买下存单,杨本人愿意,假如反悔坚决不退单”。
次日,杨某去上班,单位同事都说杨某是“憨大”,将一张价值6万元的中奖存单卖掉了。杨某此时才如梦初醒,赶紧到邮局打听0529494存单是否中奖,得到肯定答复后,便心急如焚地赶到汪姑娘处,请求归还存单。而汪却振振有词地说:“我花钱所买的存单已有凭为据,完全是天经地义的合法买卖,即使你上告法院我也坚决不会还给你的”。杨某请双方单位领导出面做工作,但汪固执己见,坚持不退存单,杨某无奈,只得向法院提出了诉讼。
问:你认为法院应当如何判决,谁是头奖得主。

2、甲厂的工人李某手持本厂供销科长交给的盖有本厂合同章的合同书与乙厂签订了木材供销合同,合同约定:乙厂向甲厂提供木材300立方,甲厂支付乙厂20000元货款。此后,乙厂按时供货,而甲厂以该合同未经厂长审批,是工人李某私自签订为由,拒付货款。
问题:(1)该合同是否有效,为什么?
(2)如果李某所持合同不是由本厂供销科长所给而是自已伪造,甲厂是否应承担责任?

1、杨某可以主张法院变更或撤消该买卖合同关系,因为这属于重大误解的合同,是可变更、可撤消合同。

2、(1)有效,因为构成表见代理。
(2)不承担,无权代理人以自己的行为使第三人误信其有代理权且为本人所不知者,不构成表见代理。

1.应该是归汪某所有.因为合同的订立只要不违背法律,就成立.但是根据民法的规定,兼顾公平原则,汪某应该给杨一定的补偿.

2.(1)有效.因为李某持有本厂盖章的合同书,李某的行为不是他的个人行为,而是法人行为.所以合同后果也应由甲厂承担.
(2) 不承担.甲厂没有授权给李某,所以他的行为是个人行为,法律后果应有李某自己承担.

一家之言而已.

楼上第一题答得不错,第二题的第二问有问题,应该要样的由甲厂承担责任,因其有加盖该公司合同章,故有理由相信是公司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