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薪酬调整方案:明清法律对皇权专制体制的维护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4 12:27:34

明朝的廷杖制度:为了强化君主专制,强迫臣民就范,经常使用廷杖等非法之刑。

廷杖,即由皇帝下令,司礼监刑,在朝堂之上杖责大臣。

厂卫:
厂卫是明朝的特务机关。厂卫之制是皇权高度集中的产物,其具有侦察缉捕、监察审判、法外施刑等种种特权。厂卫先由锦衣卫出现,又有东厂、西厂、内行厂之分。厂卫干预司法是明朝法律制度中的一大特点。

文字狱:
是明代加强文化思想专制的一种形式。朱元璋因其出身低微,又有和尚及红巾军的经历,对奏章行文十分敏感,尤其忌讳与“贼”、“盗”、“僧”、“髡”等谐音之字。往往望文生意,仅以一字之疑误,动辄杀人。一些官吏和文人往往因一字之疑误惨遭杀害。史称“文字狱”。

清朝有:
一是反逆重罪扩大化。

将“谋反”、“谋大逆”、“谋叛”和“大不敬”等危害皇帝安全和尊严的行为列为最严重的犯罪

二是继续沿用““乱”{党罪”。
限制各旗王与外官的往来勾结,以及官吏之间、官吏与富商之间的勾结,
。违者最重可处充军甚至死刑。

三是加重对强盗、窃盗等重罪的处罚。
加重了对强盗、窃盗等危害社会治安犯罪的处罚和镇压。

四是运用“文字狱”手段惩罚“异端思想”。仅乾隆年间就有80多起“文字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