蛙趣视频以前的旧版本:请专业人士帮忙:离婚时夫妻一方是否有权放弃要求另一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2 06:45:28
离婚时夫妻一方是否有权放弃要求另一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如果有权放弃,是否影响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或者小孩重大疾病时要求父母给付或者增加抚育费的诉讼权利?

这是孩子的抚养费,不是他本人的,不能放弃,否则可能损害孩子的利益

要求抚育费是未成年子女的权利,离婚夫妻一方只是监护人,不能代为放弃要求抚养费的权利,损害被监护人权利。

《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根据上述规定,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长短可以由离婚双方协议解决,既然可以协议解决,当然就应允许存在一方放弃要求另一方承担子女的抚育费的情形。同时,这也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只要负责抚育孩子的一方,有能力养活孩子,给予孩子必要受教育和生活条件,放弃要求对方支付抚育肯定是可以的。
从众多离婚的诉讼的《调解书》也可以看出,许多时候抚育孩子的一方并不要求对方支付抚育费。法律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从司法实践的角度来看,只有你有能力,放弃就是允许的。

另一方面,如果负责抚育孩子的一方连孩子的温饱和正常的教育都无法保证的情况下,就不能放弃了。

至于放弃之后,再主张抚育费的问题,毋庸置疑,肯定是可以的。《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很显然,如果孩子生病或其他重要事由,抚育孩子的一方是可以要求另一方共同出钱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