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王的演讲评价:求律师:我的兄弟(轻度精神病)问题(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1:25:21
吾兄现年45,独身,患有轻度精神病症(自言自语),自理能力较差;在一事业单位工作,月收入3000-4000元。现父母双双病危(患癌症晚期),父母及吾兄现共有30万元存款及一套120平方的住房(价约60万元),另有吾(小子,事业单位条件好)及兄长(高级技工,在个体打工,年收入10万元)、姐(零星手工业者,收入低,不稳定)三人均成家有儿女,但都不在一起(都与吾兄不在一起),请问:象我兄弟这样的情况,如何处置?财产如何分?
20年前,我们兄弟三人,父母曾给分过一次,吾和兄长分得农村平房三间约120平方,吾兄及父母分得城镇房改房(父亲的名义)一套约60平方,因吾在外地,没有要那一间半农村房子,得兄长的1000元现金;现吾(相对安分守己)兄长(嫂子爱财如命,兄长无权)及姐(好赌不放心)均有房改房或楼房若干,在各自买房或建房时,父母都有不同程度的现金补偿。

关键是如何处置吾兄即由谁做他的监护人(代理法人)比较合适?分财产相对简单一些。

如果没有遗嘱,现金部分遗产,四人在照顾您兄和您姐两人的基础上分割均分。不动产也是按照此原则,对于得房方向对方支付现金。

夫妻,子女,父母对死者的遗产都有继承权,平均分配.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孙子女不在继承人的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