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查与寇弟第四季:基督允许离婚吗?伊斯兰真的是一夫多妻制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08:02:02
各位兄弟姐妹,请帮我具体一点回答。谢谢大家。

真cheng兄弟讲得好详细好全面了,只是我的侧重点不同,我要着重回答楼主的问题,所以就再讲一遍。呵呵。

基督徒的一切法则都是按照《圣经》来制定的。
“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
”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太9:9 参 林前7:10-11)
可见,基督教认为神固定了夫妻的关系不可分开,是不允许离婚的,只有一种情况下可以就是犯奸淫。这只是我个人的看法而已,不代表任何主张。如有冒犯的,请包含。

我个人的看法觉得这并不妥,因为安拉同时也安排了许多不为人可预知的考验,什么事情都不可绝对,譬如,会有人置神的法度不顾而通奸而离婚一样。

而伊斯兰伊斯兰是不是多妻,则请楼主再听我叨唠一次就明白的。

《古兰经》中说:“安拉从你们同族中,创造你们的配偶,为的是你们互相依恋,并在你们之间,造了爱情与体贴,这确是安拉的一种迹象。”(三 O·二一)所以,人的结合是安拉的应允并告诉我们要男人和女人要互爱互助。男女在人格上是平等的。

至高无上独一无二的主在《古兰经》中说::“倘若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待遇孤儿,那么,你们可以娶你们爱悦的女人,两个,或三个,或四个;如果你们恐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只可娶一个。”(四·三)

由此可见:伊斯兰的婚姻制度,原则上主张一夫一妻,如遇特殊情形,便可以变通而多妻。所谓的多妻是有两个必要的前提的,一是要在寡妇孤儿大大多于男子的社会时代,如战争时代;二是必须要在这个前提下还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要公平地对待她们。这两个前提缺一不可,像现在人们衣食无忧,老有所终小有所依,寡妇小孩都有生活保障的世界里,是不可以有多妻制出现的!只是从蒙昧时代过来的那些阿拉伯人没有很好地去理解这条法则,而做出了一些不符合古兰经的一夫多妻之事来,这样就让外教的人对伊斯兰加以误解了。

例如大战以后,男人伤亡率骤增,女子过剩,为了杜绝女人的生活无着落、卖淫、私生子的产生,国民道德的低落,为了解决这严重的社会问题,可以实行有条件的多妻,第一次世界大战以后,法国所遭遇的情形,便是很好的说明。这样,既能解决社会问题,又不致降低人类的生殖力。不过,最多只能娶四个,而且,对于她们衣,食,住全部生活,都能一律平等待遇才行,否则,也是不许可多妻的。这种为真实的顾全妇女权利的续娶,要比离婚再娶,或不理妻子,另有所欢的办法,合理的多。

所以伊斯兰的婚姻律是一夫一妻制,而不是绝对的一夫多妻制。这也正体现了安拉对人的恩惠,正体现出了伊斯兰教的变通和灵活。而且,伊斯兰这种灵活的办法完全是为妇女的权利与地位为前提的啊。

现在,人们对古兰的了解正在一步步地深入,穆斯林也会在安拉的引导下逐渐地完善自己的思想、认识及自身!

神看婚姻关系是极其严肃的,他是用着夫妇的关系来代表基督和教会的联合,(参弗5:22-23)因此他提醒神的儿女们说:“婚姻人人都当尊重。”(来13:4)这不但说我们不能象世人那样轻率随便来处理婚姻的事,我们还得照神的心意来处理婚姻的问题。外面作的尽可能简单却要严肃郑重,里面的定规千万不要越过神的界限。
1:婚姻的对象
基督徒的婚姻对象,不是只要是一个异性的人就行。神既然定规了婚姻的关系是表明基督与教会的联合,因此对象就是一个重要的问题。怎样拣选对象呢?神给我们一个这样清楚的吩咐。“信与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能同负一轭。”(林后6:14)这是最基本的原则,也就是说基督徒的婚姻对象一定该是基督徒。当然那些结了婚才信主的是另外一桩事,但他(她)得求主也要拯救他(她)的妻子(丈夫)。在现今的世代里,不能单凭嘴里说是基督徒就看他是基督徒。主的话说,“信”或是“不信”,说清楚一点,就是那人有没有生命。神起初给亚当预备配偶,亚当无法从其他被造物当中寻找到,因为生命不相同,不能作配偶,直到神给他造了相同生命的夏娃,他就得到配偶了。(创2:18-24)生命不相同,就不可能一同过生活,许多基督徒在起初只要个人感情的舒服,不理会神的提醒,后来吃了大亏的是他们,后悔的是他们。所以基督徒婚姻的对象必须是有同一生命的人。
2:不能离婚
神看婚姻是一个联合,联合了就不能分开,所以基督徒是没有离婚的权利的。因此基督徒的婚姻是不容许出错,作错了就会在余剩的一生受对付。“耶稣回答说 ,那起初造人的,是造男造女,并且说,“因此人要离开父母,与妻子联合,二人成为一体。”……即然如此,夫妻不在是两个人,乃是一体了。所以神配合的,人不可分开。”(太19:4-6)只有在一种情形下才可以离婚,那就是其中一方犯了奸淫的罪。’我告诉你们,凡休妻另娶的,若不是为淫乱的缘故,就是犯奸淫了,那人娶那被休的妇人,也是犯奸淫了。”(太9:9 参 林前7:10-11)神要求他的儿女在婚姻关系上绝对圣洁,我们就不可在这是上得罪神。
3:再嫁(娶)的问题
妻子(丈夫)死了。再嫁(娶)是不是犯罪呢?“我对没有嫁娶的和寡妇说,他们若常象我就好。倘若自己禁止不住,就可以嫁娶。与其欲火攻心,到不如嫁娶为妙。……丈夫若死了,妻子就可以自由。随意再嫁,只是要嫁这在主里面的人。”(林前7;8-9,39)在一方死亡的情形下再嫁娶并不是犯罪,但一定要在光明中行事。许多基督徒的软弱就是在婚姻关系上,撒但也最会利用这个弱点来拖倒我们,因此,我们就当加倍当心,不在婚姻的问题上留下地步给撒但。

基督教的婚姻制度我不太了解,但我觉得不许离婚的规定对于两个无法生活在一起的人来说,双方只能是痛苦,毕竟生活是多变的,主宰安排的事情是不可预知的。

我介绍一下伊斯兰教的婚姻观
伊斯兰教提倡“两世兼顾”的人生观,教法规定,穆斯林男女成年后缔结婚姻,组成家庭是当然的义务。在穆斯林的婚姻关系中,尊重婚姻当事人双方的择偶自主权益是必须的前提。也就是说,穆斯林婚姻的成立是以男女双方相互爱慕为基础,男女双方都有婚姻自择权。《古兰经》中规定:“当她们与人依礼而互相同意的时候,你们不要阻止她们嫁给她们的丈夫。这是用来规劝你们中确信真主的后世的人们”(2∶232)。另据“圣训”传述,先知穆罕默德时代,有一位女子来见穆圣,述说自己的父亲强迫她嫁给某人,而她本人又不愿意。穆圣听后,便令她的父亲解除了这桩婚约。由此可见,伊斯兰教是明确主张婚姻自择、自主,反对包办、强迫和买卖婚姻的。穆斯林在选择婚姻时,一般不主张以门第和贫富为条件,而是更注重男女双方的品德和才貌。而所谓“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必须在男女当事人同意的前提之下才能生效。
伊斯兰教要求,夫妻之间应当互敬互爱、互助互补、分工协作、和睦相处。《古兰经》中说:“他的一种迹象是:他从你们的同类中为你们创造配偶,以便你们依恋她们,并使你们互相爱悦,互相怜恤”(30∶21);又说:“男人是维护妇女的”(4∶34)。由于男女之间存在生理和心理的差异,因此妻子理应得到丈夫的保护。在物质生活方面,夫妻有均等享受共同财产的权利,而且丈夫应当尽量满足妻子正当的生活需求;在精神生活方面,丈夫应当体贴、关心和爱护妻子,不得无故猜疑妻子,更不能伤害、虐待妻子。《古兰经》中说:“信道的人们啊!……你们当善待她们”(4∶34)。“圣训”说:“你们中最好的人是你们中善待妻子的人”。同时,伊斯兰教在肯定男女平等的前提之下,更强调和注重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男人强悍的体魄、坚强的性格决定了男人必须更多地承担谋生和养家的责任;女人柔弱的体质、温柔的性格最适合在家庭中充当抚养、教育子女的角色。通过发挥好妻子、好母亲的作用,使家庭关系和谐稳定;使子女在道德、智力和身体方面得到健康发展,从而为社会的健全发展作出贡献。“圣训”中说:“妇女是家庭的明灯……是子女的摇篮,是幸福的源泉,是美德的工匠。”又说:“教育好一个妇女等于教育好一个家庭。”由此可见穆斯林妇女在家庭生活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对于一个穆斯林家庭来说,不仅要正确处理好夫妻之间的关系,而且要处理好与父母、长辈之间的关系。伊斯兰教特别强调孝敬父母,尤其重视对母亲的敬爱。据“圣训”传述:有人曾请教先知穆罕默德:“主的使者啊,谁最有资格享受我的孝敬?”先知说:“你的母亲!”此人连问三遍,先知都这样回答他。因此,父慈母爱、子女孝顺、夫妻恩爱是穆斯林家庭生活的普遍特征。
伊斯兰教不仅提倡婚姻自择,同时也主张离婚自主。但对于离婚问题持十分谨慎的态度。因为伊斯兰教把美满和睦的家庭视为社会稳定、民众幸福的主要因素。针对离婚中妇女权益的保障问题,伊斯兰教有明确的规定:离婚中的妇女享有“待婚期”,在此期间,妻子有权要求丈夫给予资助;妇女的私有财产任何人不得侵犯;离婚后的妇女充分享有重新组成家庭的权利等等。
谈到伊斯兰教的婚姻,不可避免地要触及到一个十分敏感的问题,那就是“多妻”现象。其实,“多妻”现象是人类社会有史以来的一种古老习俗与传统,是父系制婚姻家庭思想的体现,不过在东方各民族的历史中流传更广。由于历史的原因,伊斯兰教之前的阿拉伯人可以无条件、无限制地多妻。针对这种情况,《古兰经》云:“你们可以娶你们爱悦的女人,各娶两妻、三妻、四妻、如果你们怕不能公平地待遇她们,那么,你们只可以各娶一妻”(4∶3)。明确规定了限制多妻的数目和娶妻的条件。那就是,最多娶四个,最好娶一个;而且要求丈夫对妻子们必须作到:物质生活上平等,感情生活上公平,日常生活上公正。否则,只准一夫一妻。因此,在当时客观历史条件下,伊斯兰教允许有限制、有条件地多妻,既符合当时的客观实际,也是社会的一个进步。事实也证明,伊斯兰教不是一个提倡“多妻制”的宗教,而是第一个对“多妻”现象严格加以规范和限制的宗教。现今,随着时代的发展,社会的进步,人们对于“经训”明文的理解已经更贴近现实生活,更符合客观实际。而今伊斯兰世界的穆斯林,大多实行一夫一妻制;尤其是我国的穆斯林,与其他民族一样,严格遵守我国《婚姻法》,一夫多妻现象已不复存在。但正确理解《古兰经》中关于“多妻”问题的经文,并作出符合时代的解释仍然非常必要。

基督徒允许离婚但必须有原则的:
1,对方犯了奸淫,这样一方才可以提出离婚.
马太福音十九章
2,不信主的一方提出离婚(信主的一方要努力保持婚姻关系)这样才可以离婚.哥林多前七:15
除这二点以外离婚的,在上帝那里不成认,如果离婚再娶或再嫁就算为犯奸淫.

允许离婚
伊斯兰世界也存在着区别,有的国家允许,有的不允许

基督的原则是一夫一妻制,《马太福音》19章3~12节,《路加福音》16章18节和《马可福音》10章2~12节,是神讲关于离婚是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