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怎么搜索群号加入:关于遗产的法律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4:19:48
我家的情况是这样的,我的一个舅舅从1993年开始一直到2000年这段时间,就从没有跟家里的人来往过(主要是因为家庭内部纠纷),也没有赡养过他的妈妈,也就是我的姥姥.从2000年开始吧,他才回到这个家庭,也没有定期给过我姥姥的生活费.
问题一:现在姥姥家的房子要拆了,因为户口本上有他的名字,他是必然要得到这笔钱吗??
问题二:如果拆房的钱姥姥自己拿着,可以立遗嘱,遗产不给他吗?一点都不给!!这份遗嘱是不是应该公正??

在我国的法律规定,他即使有什么难出,也应该照顾老人,不应该到了分家产的时候.....总之他没有继承权利,权利应该有抚养她的人所有,不管是保姆还是朋友及身边所有的亲人,最好有你的老老的医嘱最好,不关有没有,你的舅舅没有继承权利.

所谓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分, 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遗嘱共有以下几个特征: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即遗嘱是基于遗嘱人单方面的意思表示即可发生预期法律后果的法律行为。
2、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人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不具有遗嘱能力,不能设立遗嘱。
3、设立遗嘱不能进行代理。遗嘱的内容必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应由遗嘱人本人亲自作出,不能由他人代理。如是代书遗嘱,也必须由本人在遗嘱上签名,并要有两 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遗嘱是要式法律行为。一般情况下,遗嘱必须是书面的,只有在遗嘱人生命垂危或者在其他紧急情况下,才能采用口头形式,而且要求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 遗嘱人能够以书面形式或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因此失效。
5、遗嘱是遗嘱人死亡时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以遗嘱方式对其死亡后的财产归属问题所作的处分,死亡前还可以加以变更、撤销,所以,遗嘱必须以遗嘱人的死亡作为生效的条件。

所以如果是书面的,则只要写清楚要安排的事项就可以了.不一定需要公证.也不需要交费.

晕,你们别现在就想到遗产啊
你看啊,现在他姥姥不是还没逝世吗?
只要没逝世不想给舅舅是很简单的事情,根本就和遗产没关系嘛
只要你姥姥是有完全行为能力的,就是说他精神还好,
知道自己在干什么,
就可以把房子什么的全部赠送给你.
谁都管不着

第一个问题我不确定

现在回答第二个问题:我国继承制度的原则其中有养老育幼原则何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根据这两个原则,在分配遗产的时候: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予以特殊照顾(如果你舅舅属此类情况则不能不分给他遗产)2)对于有抚养能力和扶养条件而不尽抚养义务的继承人,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

你舅舅的情况可以不分或少分遗产

一,如果你姥姥没有立遗嘱,那你的舅舅必然要得到这笔钱
二,你姥姥立遗嘱没有给他,这份遗嘱是公正的。

第一个问题,如果你姥姥没有立遗嘱,那你的舅舅必然要得到这笔钱
第二个问题,你姥姥立遗嘱没有给他,这份遗嘱是公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