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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3 08:03:08
甲、乙签订了一份借款合同,甲为借款人,乙为出借人,借款数额为500万,借款期限为两年。丙、丁为该借款合同进行保证担保,担保条款约定,如果不能如期还款,丙、丁承担保证责任。戊对甲、乙的借款合同进行了抵押担保,担保物为一批布匹(价值300万),未约定担保范围。请问:设甲、乙均为生产性企业,则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请详细回答为什么.最好引用法条.

保证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关系是从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

其中保证合同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前者只有当主合同纠纷被审判和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后者是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就其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
保证范围可以约定,没有约定则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务所需费用。

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同等

保证合同和借款合同的关系是从合同和主合同的关系。

其中保证合同又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前者只有当主合同纠纷被审判和仲裁,并就债务人的财产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确实无力偿还的情况下保证人才承担保证责任。后者是当债务人逾期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直接要求保证人就其保证范围承担保证责任。
如果合同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为连带保证。
保证范围可以约定,没有约定则承担全部担保责任:主债务、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债权人实现债务所需费用。

保证合同和抵押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