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凯迪拉克4s店地址:懂法律的同志请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30 03:54:32
我们厂里有个员工,他要请假,车间主管没批准,而后他就走了,车间主管说按旷工处理,可此员工用手机发了一个短信给车间主管,说“你好自为之,要给自己留条后路”请问这算不算威胁恐吓?

一点不算,没有实质性的威胁恐吓内容。
试着把这句话用一个长者的规劝语气读读--你感到威胁了吗?人家可以说是在劝说嘛。
威胁--要以一定的客体为目标,比如对方的人身权或财产权、隐私权,或者对方近亲属的人身财产权。要是对方说,你小心我烧你家房子!这因为有了一定的客体,就能成为威胁。因为这话有实质的威胁的对象和客体嘛
“你好自为之,要给自己留条后路”因为没有实质的威胁内容,不算威胁。

不能算。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表明这是威胁和恐吓。这最多只能算是吵架语言。

这不算威胁,

严格讲不算威胁,但当事人要保留好这条信息,万一发生不测,可以当一个间接证据使用。

不能算!含糊不清.不足以说明问题!

同意lawchen0515的说法。但就算是恐吓,又能怎么样呢?告他?(太麻烦了吧?)还是开除他?(主管好象没有那个权利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