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毅夫 中国经济课堂:律师,法律资询-临时工权力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2:02:33
母亲在政府直属食堂(仅对内职工开放)做临时工20多年,却没有签立任何劳动合同,单位至今也没有给母亲办理基本的医疗保险和社保,如今母亲是否可以要求单位给于补办?有何法律支持? 希望专家指点!
拜谢了!!

象你母亲这种情况,目前很难解决,因为你母亲做临时工这期间,正是我国劳动制度改革时期,原来的临时工并不享受劳保。当然,现在已经没有临时工这种称呼了,现在都是合同制。对于实行合同制以后的情况,可以按事实劳动关系主张权利。

1、您母亲与单位虽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但已经形成事实劳动关系。您母亲可以取得工资条、考勤卡、工资银行卡、工作证等与单位正面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举报,要求单位为您母亲缴纳社会保险。
2、法律依据是《社会保险征缴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