磷酸锰铁锂 掺杂:快来帮忙啊!手没有了,要赔偿啊!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03:07:18
大家好!
我的一个亲戚在一家工厂工作,但是,不幸的是在一次工作中,被机器将左手的手指全部轧断,在手掌上只剩下一个很小的小拇指(小半截),后处理时劳动部门定为五级残废,但是,到现在还没给赔偿金。我想问大概可以要求工厂赔偿多少啊?怎么赔偿啊有没有实效性啊?已经一年多过去了啊!将近两年了,我很为她担心!
我们是安徽合肥的,她是48岁。对方答应赔偿,但是一直都没有落实,是权威部门鉴定的,五级,但是,我们觉得远远不只五级啊!
对方不落实是不是等到过了时效性呢?
最高可以陪多少啊?他好象答应赔偿八万元的

你的问题不清楚,都一年了怎么还没解决,工伤认定了吗?这类案件的时效是1年,一定要尽快解决.

  待遇如下:各地还要具体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四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北京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三十六条 五级至十级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用人单位向工伤职工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收回《工伤证》并交至经办机构,办理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关系终止手续:
  (一)工伤职工本人书面提出自愿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
  (二)用人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
  (三)七级至十级工伤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再续签劳动合同而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用人单位依法破产、解散的。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合并计算,标准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其中: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十级5个月。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情形,工伤职工距法定退休年龄超过五年(含五年)的,应当支付全额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不足五年的,每减少一年扣除全额的20%,但最高扣除额不得超过全额的90%。
  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或者办理退休手续的,不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至少赔偿12169元,由于情节恶劣应当赔偿25000元
事例:
2月23日,贵州籍打工者王建用右手从申诉代理人王清风手中接过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转来的12169元赔偿金时,激动的泪水再一次流淌在他脸上。他说,是东莞市的劳动部门推翻了那个“不平等协议”,终于让他得到了用鲜血“换”来的赔偿金。

飞来横祸

2000年3月20日,刚过而立之年的王建在东莞市东坑某家电厂工作时,不幸被冲压机轧断了左手。望着孤零零掉在地上还在颤动的手掌,王建昏死过去。在其兄长和工友们的帮助下,王建和那只已脱离肢体的左手被送到广州和平手外科医院作了再植术。虽已再植成活,但由于手掌脱离人体的时间太长,再植效果并不理想,医疗终结后评定为五级残废。

“不平等协议”

2000年11月23日,东莞市社会劳动保险管理局东坑保险所根据有关规定,对该肇事家电厂下达了《职工因工伤残待遇支付建议》,要求该家电厂一次性付给王建工伤辞退费31500元。但该家电厂只愿支付19500元。该厂厂长对王建说,我们厂已经倒闭,主管部门长安塘村委会已申请由市法院查封,厂里只能负担19500元。你在拿这笔钱的同时必须写一个协议书,写明一次性工伤辞退费已全部给清。否则,这19500元也没有你的了。王建在万般无奈之下,签了一份“不平等协议”。

因工致残岂能“私了”?

王建拿着这19500元钱,泪水止不住地流下来。他百思不解,难道自己的一只手就只值这区区1万多元?难道政府判给我的正当所得赔偿金就不能全部得到?在悲痛之中,王建病倒在同乡的住处。正当他病痛之际,贵州省遵义市政府驻东莞办事处获悉此事,立即委派该处法律工作者王清风作为王建的申诉代理人,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诉。东坑劳动所受理此案后,经多次调解无效,于2000年12月15日移交到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进一步处理。

推翻“不平等协议”

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受理此案后,查实该肇事家电厂虽已倒闭,但其主管部门长安塘村委会应负连带责任。2001年1月15日,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开庭审理此案,但该家电厂和主管部门没有应诉和开庭时缺席。2001年2月13日,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进行了缺席裁决,应由该家电厂的主管部门在裁决书生效后的5天内垫付12169元(包括评残费等费用)给王建。2月23日,他便得到通知,到东莞市劳动争议仲裁庭领取这笔赔偿金。
王建由于手掌脱离人体的时间太长,再植效果并不理想,医疗终结后评定为五级残废。

工伤要写保证 痊愈不能索赔

在哪里?你说的有点问题,首先定残不是劳动部门的事,他没这个权利,应是劳动能力鉴定中心定残,按规定时效性就是伤残一旦确定就要赔偿,标准我按广东东莞的给你: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本人16个月工资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本人10个月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本人50个月工资
4、病期工资全部发放
5、伙食补助按公差70%发放
6、交通费用正常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