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ansfur侵略:两人各持50%股份的注册有限公司在签订公司章程时,应注意哪些问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6 13:35:13
当法定代表人好还是不好,利弊在哪里?我说的是股份有限公司,而不是合伙企业。

1、公司出资比例是实物还是现金,要核算清楚。实物会贬值。
2、法人代表是谁。
3、职责一定要明确。
4、约定撤资的时间和条件。
怎么说呢,再好的兄弟朋友合伙做生意也难免有矛盾翻脸,所以章程一定要仔细研究,所谓丑话说在前头。建议你最好到工商局咨询一下。

二十一、什么是合伙企业?合伙企业有什么特征?

合伙企业,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营利性组织。
合伙企业具有以下几个特征:
(1)合伙企业以合伙协议为成立的法律基础。合伙协议是调整合伙关系、规范合伙人相互权利义务、处理合伙纠纷的基本法律依据,对全体合伙人具有约束力,是合伙得以成立的法律基础。
(2)合伙企业须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出资是合伙人的基本义务,也是其取得合伙人资格的前提条件。合伙人必须合伙参与经营活动,从事具有经济利益的营业行为。
(3)合伙人共负盈亏,共担风险,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既可以按其对合伙企业的出资比例分享合伙盈利,也可按合伙人约定的其他办法来分配合伙盈利。当合伙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合伙债务时,合伙人还需要以其他个人财产来清偿债务,即承担无限责任,而且任何一个合伙人都有义务清偿全部合伙债务,即承担连带责任。
二十二、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1)有符合要求的合伙人。设立合伙企业必须有2个以上条件
伙人,并且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且依法承担无限责任;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如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国家公务员等,不得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
(2)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协议是2个以上的公民为设立合伙企业而签订的合同。合伙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依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承担责任。合伙协议应当载明下列事项: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合伙目的和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合伙人的姓名及其住所;合伙人出资的方式、数额和缴付出资的期限;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办法;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入伙与退伙;合伙企业的解散与清算;违约责任。合伙协议还可以载明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和合伙人争议的解决方式。
(3)有各合伙人实际缴付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必须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或财产权利,合伙人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的出资方式、数额和交付出资的期限,履行出资义务。如果合伙人违反了这一义务,即构成违约,其他合伙人可追究其违约责任。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上述出资应当是合伙人的合法财产及财产权利。对货币以外的出资需要评估作价的,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合伙人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其评估办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合伙企业只有拥有自己的名称,才能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并参与诉讼,成为诉讼当事人。
(5)有经营场所和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经营场所是合伙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所在地。合伙企业一般只有一个经营场所,记载企业登记机关登记的营业地点。经营场所的法律意义在于确定债务履行地、诉讼管辖、法律文书送达等。从事合伙经营的必要条件是指根据合伙企业的业务性质、规模等因素而需具备的设施、设备、人员等方面的条件。

二十三、合伙企业如何办理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和注销登记?

(1)设立登记。设立合伙企业,应当由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是合伙企业登记机关(以下简称企业登记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主管全国的合伙企业登记工作。市、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本辖区内的合伙企业登记。
合伙企.业的登记事项应当包括:合伙企业的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和合伙人的姓名及住所、出资额及出资方式。合伙企业确定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设立分支机构的,登记事项还应当包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或者分支机构的情况。
申请设立合伙企业,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的身份证明;全体合伙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的委托书;合伙协议;出资权属证明;经营场所证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合伙企业须报经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合伙协议约定或者全体合伙人决定,委托一名或者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还应当提交全体合伙人的委托书。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人规定提交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对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营业执照;对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应当给予书面答复,说明理由。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之日,为合伙企业的成立日期。
(2)变更登记。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应当于作出变更决定或者变更事由发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合伙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原企业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变更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变更决定书或者变更事由发生的证明文件;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变更事项须报经审批的,还应当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企业登记机关应当自收到符合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核准变更登记或者不予变更登记的决定。合伙企业变更登记事项涉及营业执照变更的,企业登记机关应当换发营业执照。
(3)注销登记。合伙企业依照合伙企业法第57条规定解散的,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原企业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文件: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全体合伙人签署的清算报告;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提交的其他文件。合伙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时,应当缴回营业执照。经企业登记机关注销登记,合伙企业终止。

法人代表可能在公司出现问题时要处理.例如破产啊,亏损啊.要首当充..要出来..负责任的.
股东有些都是享受分红的

首先就不能50:50,51:49可以.法人的坏处是如果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法人也会被刑事处罚.

我是实习生。过来交流下经验。 我所学的一套经济理论在实际运用中根本粘不上边。既然是各50%的股东,在签订公司章程时多多往自己有力的方面发展。比如在管理公司过程中 自己善于倾向于那一方面的管理方案。再遇到重大决策时采取谁的方案决策比较有力。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矛盾过后分产怎么解决预先谈好。

首先股份是不能各执50:50的,要么49.9999:50.0001
到于法人代表.那就自行商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