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标移动就会画线条:一般有限公司股份的组成,资产的组成概念?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23:08:00

国家股、法人股、集体股、个人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资产不仅是企业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而且只有通过资产,才会衍生出费用(资产流出企业)、收入(资产流入企业)、负债(虽然它同时能增加资产比如现金,但必须有一定比例的资产作为担保)等会计要素并且成为资本增加的主要来源(在资本本身变动如业主投资、派给业主款之外,期末净资产大于期初净资产才意味着企业价值的净值,达到经营的目的)。
资产对企业的重要性,借用中国一句谚语来描述也许有一定的恰当性:“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那么,究竟什么是资产的本质?怎样定义资产?这是从20世纪初以来,一直有不同看法,迄今仍须推敲的一个会计理论问题。
1907年,查尔斯、E?斯普瑞格在其《帐户哲学》-书中认为资产的本质是体现已获得的大量服务和继续被获得的服务贮存。
1929年,约翰?B.坎宁是首先把经济学引进会计的前驱。他在《会计工作中的经济学》中按经济学的要求给出资产的定义是:“任何按货币表示的未来服务或任何可转换为货币的未来服务,它由某些人或一批人合法地或公平地获得。但此种(未来)的服务要成为资产必须加以营运。”
1940年,W.A-佩顿与A.C.利特尔顿合著的《公司会计准则导论》一书中,在分析包括资产在内的各种账户的内容时指出:“会计上只使用货币价格,……是描述交易活动的一种共同模式,‘货币’不是重要的;价格也不是重要的,服务才是账户背后的重要因素。”他们继续分析:“也就是说这是指交易中的服务潜能注为企业带来其他的服务潜能。’,又说:“会计数字背后隐藏的是服务的有形或无形的载体。”
1953年,美国会计名词公报第1号——回顾与摘要将资产定义为:“借方余额代表的事项或者是将要按照会计规则或原则被恰当地转人结转账户(如果这些借方余额实际上可适用于负债的一项负的余额),或者是财产权或是已获得的价值或是产生财产权的耗费或恰当地运用于未来的耗费。因此,厂房、应收账款、存货和待摊费用在资产负债的分类中都是资产”。可以认为,会计名词公报第1号是从形式上和实质上两方面说明资产的。从形式上看,资产是账户的借方余额;从实质上看,资产是财产权或取得财产权的成本或获得的价值。
1962年,斯普罗斯和穆尼茨合著的《试论企业一系列广泛适用的会计原则》第一次把会计的性质与定义分开。他们认为从性质上看资产概念是同稀缺的经济资源相关的。但资源成为企业的资产,必须把资源分配至特定的企业,它能够转让(通过交易),且能用货币表示。至于资产的定义,则是:“资产代表一个企业由于某些现在和过去的交易而获得的未来经济利益的权利。”
现在,美国会计文献中最流行的资产定义是由财务会计准则委员会的概念公告第6号给出的。然而这个定义不仅遭到不少批评,而且同FASB自身的其他概念公告即概念公告第1号的提法有矛盾。
按照美国财务会计委员会(FASB )对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的解释,财务报告的目标即第1号公告是 指引方向的。一系列其他基本概念(当然包括资产) 都应当与财务报告的目标协调一致。
(1)在第1号财务会计概念公告中,提出财务报告的一个广泛而核心的目标。它是:提供对投资和信贷决策有用的信息。从此开始,依次收缩,先收缩 为投资人和信贷者最为关心的信息需求:投资和信贷可望收回的现金及其前景,亦即企业现金未来流量(特别是有利净流量)的前景信息;然后收缩为有关企业的各种经济资源,对资源的主权和它们变动的信息。
在这里,经济资源,明显地指各种资产;对资源的主权,明显地指负债和所有者权益,而它们的变动除负债增减和所有者增加投资与分配投资报酬外,主要指企业的收益(利润)即经营业绩。
我们撤开其他要素不论(因不在本文讨论范围之内),第1号概念公告已明确企业资产的性质是分配给企业去支配运用的经济资源。
(2)第6号概念公告,却把资产定义为“特定主体(企业)由于过去的交易和事项而取得或可控制的可能的未来经济利益”。
第1号概念公告明白地把企业持有的资产,概括为经济资源,而第6号概念公告却改为“未来的经济利益”。尽管第6号概念公告27段也承认按其定义“有资格称为资产的各个项目并用以进行各种经济活动的是经济资源。”并在第28段中,认为“服务潜能”等同于“未来的经济利益”,是一切经济资源的共同特征,它们最终能“形成企业现金的净流入”。但这并不是经济资源等同于未来的经济利益的理由。

发起人的出资方式和有限责任公司是一样的。而不是发起人的只能以货币形式出资。
希望采纳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

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股东的首次出资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后,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报送公司登记申请书、公司章程、验资证明等文件,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去看公司法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