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kbc键帽高度:关于刑事拘留之紧急情况(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9:04:10
上次“关于刑事拘留之紧急情况”得到岳成律师事务所的解答,深表感谢。在此,还有不明白的地方请多指教。我的问题在于:法律上设定逮捕的理由之一在于检查机关对公安机关的监督,以及对人权的保障。你认为“所有的案子都是采取先刑拘,然后申请报捕。除非有特殊考虑,才会直接申请逮捕。”这样做明显在避开监督,这样做是否合法?“同时,证据的核实也需要一个过程。这都促使警方先拘人。 ”这句话我非常赞同,在我的上一个问题中,我说公安机关不知道嫌疑犯身在何处而决定刑拘,这样做更加不妥,因为谈不上“先拘人”。
问题:决定刑事拘留的前提是否是已经达到对嫌疑人的实际控制(不至于开出刑拘证,而找不到嫌疑人)?

没找到人的情况下,也可以先办理拘留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