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骚高中课文节选朗诵:两人出海迷航,食物吃光后饿不可耐,其中一人把另一人吃掉了,后来活了下来,那要如何定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12 14:58:23

在我国法律上肯定判故意杀人,主观上是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死他人的行为,后果导致他人的死亡。所以是故意杀人罪。

这是一个法律界的经典案例.

正如二楼所说,这是一个真实的案子.当时船员为了生存,把一个已经受伤的弱者给吃掉了.

后来在法律界引起很大的争论.对于这个案子要不要判故意杀人罪各执己见.但最后最高法院的法官还是判了故意杀人罪.这个案子没有先例,不存在具体判例的引用.法官是运用宪法及衡平法中的许多原则进行解释和判断.

我本科的时候老师上课专门讲过这个案子,给我非常深刻的印象.如果大家想了解更多,可以去看一本<法律之门>的书,里面分析得非常全面,正反两方面理由都有陈述.

目前在我国实践中还罕见这种案子.如果有,那么多半会判故意杀人罪.毕竟我国法学水平没有上升到可以确定人的价值等等一系列问题.但这也算一个量刑因素,判刑的时候会轻判.

这是一个真实的故事,当时是美国的三个船员,但后来由于饥饿把其中将四的一个吃了,在当时的法律界引起了很大的轰动,后来具体判例不是故意杀人罪。其中涉及到,价值原则、责任原则、情势原则等等,因为,不杀第三人,三人都活不了,而且该人是将死之人,在当时的情况下,唯一的选择就是杀死该人,所以在判决的时候,法院照顾道各方面的原因,没有判处故意杀人罪。

这个问题涉及到紧急避险的问题,这个案子曾经引起很大的轰动,但是我认为是故意杀人,但是法院也会根据当时的情况来综合判断。现在我们一般认为紧急避险所要保护的利益应该绝对大于损失的利益。这里的一条命换一条命,是不符合这个共识的,所以是故意杀人,但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如果适用我国刑法,罪名为故意杀人,但在量刑的时候可以参照事实从轻或减轻处罚.

故意杀人罪,虽然那是迫不得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