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志13pk绊 没有任务:跪求!我是公司人事,误将奖金打入已辞职一员工卡中,相关问题求助!!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3:36:17
我是一个私企的人事部门的工作人员,大学新毕业,所以相关经验比较欠缺,年底我们要发奖金,我们是用农业银行代发工资的,银行需要公司提供卡号和金额既可,由于年底我工作非常繁忙,我事先将领奖金的人员姓名与金额打好,但是将输入卡号的工作交给公司出纳完成,然后和她一起去银行代发工资,奖金发完第二天,其中一名员工说没有收到钱,于是我又核对了电脑里输入的资料,发现出纳将她的卡号输错了,输的是一名在9月份已经辞职的前财务经理卡中.总共打错了15900元整.
于是,出纳立刻打电话给前财务经理,跟她说明了情况,她说年底很忙,答应尽快把钱还回来,我们总算松了口气.
但是当天晚上出纳再和前财务经理联系,就怎么也联系不上了,电话一直是无人接听,我开始觉得情况不妙了,但是想着之前她在我们这工作也一年多了,应该不会成心不还这个钱.
于是我们一直不停的打她的电话,但是一直不接,直到第二天下午,她回了条短心说,年终奖金也应该有她的,她只能退回8700元.因为之前是她自己提出辞职的,按照公司规定就不会再有年底绩效奖金了.
但是,现在公司老总把这个责任全部推到我的身上了,要我以个人的名义追回钱款,让我把手中全部工作交接(包括我们28号要发的工资文档、考勤、社保以及人事部的一切档案),说以后工资只能发我最低社会保障工资直到追回钱款等等,我答应了。
但是今天才知道他把我28号应该发的05年12月份工资扣了(我们公司是扣一个月工资,下个月才发,这点本来就不合法!)。
我觉得一点道理没有,先不追究到底出纳有没有责任,首先我认为我的错误是一月份犯的,跟12月无关,他无权扣我12月工资!其次,即使扣除也应该事先通知我!!
现在我想问问,我该怎么办?
现在那个前财务经理根本不接电话,只是昨晚给副总经理打了电话,说“属于”她的奖金她不退,剩下的8700可以退回,并于今日已经退回8700。
我该怎么让她退回余下的钱呢?可以不可以找她现在的工作单位领导协助协调呢?因为现在根本联系不到她!只有她想接电话或者她想给你打电话才可以联系到!
但是如果连她现在的工作单位都查不到,那是不是只有走法律这条路呢?那么从打官司到最后结束总共又需要多少费用呢?我是不是可以告她不当得利?
总之问题多多,希望大家能帮我解决~~~
给大家拜个年了,反正我这个年都被她给毁了~哎~~~
我们公司管理混乱,所以这些事情统统交给我来管,就是因为管的事情太多,才会忙不过来,才会犯下如此错误。哎~

我真是太感谢大家了~~~~
哭了要~~~~~~~~
现在我最大的烦恼是连前财务经理的面都见不到~~
去她家住的地方吧~是空研大院,要登记,里面没人接根本进不去~我也在外面等过,但是没见到~~
电话也打不通~~哎~~~
我现在就只能等过完年去社保看看能不能查到她现在在哪上社保,然后去她现在的公司找她了~哎~~~
但是还是要再次谢谢大家!!!!!!!!

1,可以告其不当得利,因为,打错款和讨要年终奖属于两个法律关系。前面一个是民法中不当得利之债,后者是劳动关系中违约(劳动合同)之债。

2,不仅是两个法律关系,而且是不同性质的债。

3,因此,前财务经理构成了不当得利!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介入调查。至于公安机关不作为,我就没办法了,最后只能告到法院了。。

4,你还可以威胁前财务经理说,由于金额超过一万,有可能涉及侵占罪。。。。由于金额不够当然不是侵占罪,但是,你可以这样吓唬她,也许会有效果。。。。

根据刑法第270条的规定,侵占罪是指行为人将保管物、埋藏物、遗忘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行为。

1995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根据《决定》精神,侵占罪“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自己合法持有的公共财物和他人财物转为己有或擅自处分,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

最高人民检察院1995年《关于办理公司、企业负责人受贿、侵占和挪用公司、企业资金犯罪案件适用法律的几个问题的通知》对“拒不交出”、“拒不退还”主要采取了时间界定方式,即“超过三个月未归还”或“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

#####注意:以上的纯属我利用法律来套用吓唬的对方的办法,不要最后你自己也信了她是犯罪了,呵呵,她其实只是民事违法而已,你最多只能提起民事侵权诉讼。。。

我在法学院大三的时候帮助同学和别人谈判,就经常利用自己了解法律条文,用真法律套在对方类似的假情节上,这个方法对付极少法律知识的普通人非常有效,全部都被我骗了,呵呵,不过你的口才和法律知识不太够,不知道效果出不出的来,呵呵,如果我在就很可能骗倒她了,呵呵。。。。。。。。

明天就是除夕了,还是祝愿你讨回欠款,心想事成吧!

先告诉你怎么对付那个人,如果实在讨不到钱或你不想诉讼,我再教你怎么对付公司吧。。。。。。。太麻烦了。。。。。唉。。。。。。。。

这些工作怎以没交给财务部门做呢,应该出纳和你都有责任,出纳也应承担一部分.公司方面的责任应该看你自己意愿了.这也算是学费了,以后无论怎么忙也要分清工作的轻重.

你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诉),控告前财务经理侵占罪.
在成功使前财务经理或罪并赔偿的前提下,再控告你公司违反劳动法.(可申请仲裁)
也可以同时进行.

这些事过了年办也不迟.祝愿你讨回欠款. 法学院法老周捷的意见其实也不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