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烟333真假怎么分辨:聊天记录做证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9 17:56:16
我是TAOBAO的买家.我和卖家在用旺旺聊天时说:可以先把钱给她.但是我要换货.对方同意了后.我把钱打给她了.但是现在卖家不给我换货.原来的货还在我手里.可是钱我给卖家了.我想问问这个聊天记录可以做法律有用的证据吗?这是有身份证认证的聊天工具.
TAOBAO网说我是自愿把钱打给卖家的.也没有写明原因.我是想知道这个记录可以不可以做为司法部门的证据

不可以作为证据,有相关规定
好像在今年的法制日报上有相关案例

如果涉及到诉讼,在庭审过程中你可以把你们之间的聊天记录作为一份证据的。但是,该类证据的证明力是要在庭审中通过你们双方的质证由承办此案的法官来认定的。但是,一般情况下,该类证据的证明力很小,但也不是完全不可以。你可以找当地这方面比较有名气的律师来作,不一定就成不了。当然,名律师的开价一般也是比较高的。你就要考虑考虑你在经济上是否划得来了。

淘宝网的纠纷可以先通过网站来解决,旺旺的作用之一就在这里,他们在解决纠纷时可以从服务器上查阅你们的聊天记录与你提供的记录对照。
如果网站解决不了的问题,一定要走法律途径的话,也可以通过网站来取证。
放心吧楼主,只是网站解决问题会很慢,另外你不是用支付宝付款的,这时他们最严厉的强制手续就是冻结卖家帐户,以迫使卖家满足你的要求,一般尤其是资深卖家都会接受,但如果碰到个别无耻之徒,本身信用度也不高的,也可能从此就注销帐号也不理你了。

手机短信内容查询,不是在公安机关就可以查出来,公安机关也必须要电信部门才可以查到。
如果公安机关要查询某人的短信,必须先进行立案,并进行查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持相关手续到电信部门查询,不是谁想查就可以查的,否则,电信部门将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公安机关如果不立案,你的家长即使认识公安局的人,谁也不会给查询的,这个你完全可以放心,否则,公安机关的相关人员也要承担责任。
QQ;Z444Z6943这个人可以帮到你的,我也查过一次还是信得过据说是内部的人 希望可以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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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只要是真实明确的意思表示,经过证实不是伪造的,电子信息是可以作为证据的。

唯一的问题是你要把聊天的那个虚拟的网名和真实的人连接在一起。

2,除了可以向卖家讨要,还可以向居间人淘宝网讨要,因为,作为居间的中介商淘宝网属于营利性居间中介商(即使淘宝可能不收费,但不代表它不是营利性居间中介)要尽到提供真实情况以保护交易安全的义务。你可以向淘宝网要求它赔偿你的交易损失,然后,淘宝网在赔偿你的损失后可以向对方追偿。淘宝网是否能够追偿到,跟你没有关系了。

3,法理上:淘宝网和你签订的是居间合同,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至少可以认定淘宝网提供虚假情况,损害了你(委托人)利益。所以,居间人淘宝网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4,这是法理分析,实践中司法机关是否认定又是另外一回事,你可以提出,但是,是否有用就很难说了。法理和实践有时并不是一回事。

法律依据:合同法

第二十三章 居间合同

第四百二十四条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第四百二十五条 居间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

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四百二十六条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第四百二十七条 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可以要求委托人支付从事居间活动支出的必要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