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下套抓野鸡图解:为什么要收工商管理费呢?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5/04 13:49:14
对商家也没什么好处,而且一个月要收几十块呀....比税收还多.我是开食品店的.

我们的个体工商户除了要交国税、地税,还要向各地的工商管理所交纳工商管理费。对此个体工商户们普遍感到负担过重,现在党和政府正在治理经济环境,省委省政府也提出治理经济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但是相关的政策几乎都是针对大公司大企业的,而对于属经济领域弱势群体的个体工商户,则缺乏应有的措施。
事实上个体工商户最大的负担现在就是工商管理费,我所在的小区一个小日杂店每个月国税80元,地税60,而工商管理费竟然是150元,而这样的一个小店每日平均销售在400元左右,利润不超过50元,扣除房租、水电费,纯利也就在700-800元,交税理所当然,140元也不高,但再交150元的管理费显然不合理,但据店主私下说,就这还是找人送礼定的,否则要交250元。
工商管理费这是在计划经济刚打破时,国家允许个人从事手工业及零售商业,但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场所即所谓的市场,实际上这是一种限制性的许可,而这市场是由政府进行建设,由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门派人管理,因此要交纳管理费到也合情合理,同时收费额较少,也能够接受。但是时至今日,计划经济已被市场经济取代,国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遍地开花,许多早已不在国家建立的市场内,原来的市场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再收取工商管理费显然已经不合情合理。
从理论上来讲,我国已经加入了WTO,而WTO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待遇原则,个体私营经济虽然小,但他也是经济的一个实体也照章纳税,也是我们满足人民需要,解决就业的一个重要方法,也符合中国实际,而面对外资进入中国的事实,同样的经营行为而外资的服务零售业没有工商管理费,显失公正;时由于国有的、集体所有的零售、服务点不收工商管理费,显失公正;再有近年来各地出台了照顾下岗职工的政策,其中开办个体工商业免收工商管理费就是重要措施,试问原来一直有工作的人,现在反可免交,而原来一直没有工作的反而要多交,显失公正。工商管理费成为我们的社会对弱势群体进行限制的工具,显然应该立即取消。
从法律上来讲,工商行政管理是一种国家强制的经济管理行政行为,是不应该收费的,个体工商户在按国家法律交纳税后,不应该再交纳其他费用,据我所知,收取工商管理费并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而是八十年代的政府令,虽然没有被取消,但已和现行法律相冲突,不利于我国经济管理法律的建立健全。同时由于收取工商管理费,必然导致工商管理部门管理错位,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保护制售假劣商品的行为发生。
从实践中来看,收取的工商管理费首先是游离国家正常财政收支管理之外,工商管理费收入多少?如何花费?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由于收取巨额工商管理费,必然导致工商管理部门人员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待遇等)过高,造成行政管理部门间的不平等。其次工商管理费收取额度的不确定性,导致在定额时往往凭工商管理部门人员的个人意志,而其高额收费实在令个体工商户无法接受,因此必然导致腐败的发生,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因此建议:
一、最好立即无条件的全面的禁止收取工商管理费。
二、如果暂时确实无法停止收取工商管理费,也应该确定其收费额度,最好按照国税的征收标准以一定的比例收取(不应超过50%)。
三、实行收管分离,也就是绝对不应该再由工商管理部门收取,是否可以由地方税务部门代财政部门收取,收入直接存到财政部门帐号。
四、必须一视同仁,无论任何经济实体,必须全部交纳。
五、制定逐年减少收取工商管理费的标准,并最终取消使之和税收统一。

国家政策呀

管理国家也是需要经费的,工商管理费就是其中的一个收费项目!

国家政策呀

我们的个体工商户除了要交国税、地税,还要向各地的工商管理所交纳工商管理费。对此个体工商户们普遍感到负担过重,现在党和政府正在治理经济环境,省委省政府也提出治理经济环境,减轻企业负担,但是相关的政策几乎都是针对大公司大企业的,而对于属经济领域弱势群体的个体工商户,则缺乏应有的措施。
事实上个体工商户最大的负担现在就是工商管理费,我所在的小区一个小日杂店每个月国税80元,地税60,而工商管理费竟然是150元,而这样的一个小店每日平均销售在400元左右,利润不超过50元,扣除房租、水电费,纯利也就在700-800元,交税理所当然,140元也不高,但再交150元的管理费显然不合理,但据店主私下说,就这还是找人送礼定的,否则要交250元。
工商管理费这是在计划经济刚打破时,国家允许个人从事手工业及零售商业,但必须在国家指定的场所即所谓的市场,实际上这是一种限制性的许可,而这市场是由政府进行建设,由政府的工商管理部门派人管理,因此要交纳管理费到也合情合理,同时收费额较少,也能够接受。但是时至今日,计划经济已被市场经济取代,国家鼓励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个体私营经济遍地开花,许多早已不在国家建立的市场内,原来的市场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因此再收取工商管理费显然已经不合情合理。
从理论上来讲,我国已经加入了WTO,而WTO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公平待遇原则,个体私营经济虽然小,但他也是经济的一个实体也照章纳税,也是我们满足人民需要,解决就业的一个重要方法,也符合中国实际,而面对外资进入中国的事实,同样的经营行为而外资的服务零售业没有工商管理费,显失公正;时由于国有的、集体所有的零售、服务点不收工商管理费,显失公正;再有近年来各地出台了照顾下岗职工的政策,其中开办个体工商业免收工商管理费就是重要措施,试问原来一直有工作的人,现在反可免交,而原来一直没有工作的反而要多交,显失公正。工商管理费成为我们的社会对弱势群体进行限制的工具,显然应该立即取消。
从法律上来讲,工商行政管理是一种国家强制的经济管理行政行为,是不应该收费的,个体工商户在按国家法律交纳税后,不应该再交纳其他费用,据我所知,收取工商管理费并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而是八十年代的政府令,虽然没有被取消,但已和现行法律相冲突,不利于我国经济管理法律的建立健全。同时由于收取工商管理费,必然导致工商管理部门管理错位,导致地方保护主义,甚至保护制售假劣商品的行为发生。
从实践中来看,收取的工商管理费首先是游离国家正常财政收支管理之外,工商管理费收入多少?如何花费?缺乏有效的监督。同时由于收取巨额工商管理费,必然导致工商管理部门人员收入(包括工资、福利、待遇等)过高,造成行政管理部门间的不平等。其次工商管理费收取额度的不确定性,导致在定额时往往凭工商管理部门人员的个人意志,而其高额收费实在令个体工商户无法接受,因此必然导致腐败的发生,败坏了社会风气,损害了政府的形象。
因此建议:
一、最好立即无条件的全面的禁止收取工商管理费。
二、如果暂时确实无法停止收取工商管理费,也应该确定其收费额度,最好按照国税的征收标准以一定的比例收取(不应超过50%)。
三、实行收管分离,也就是绝对不应该再由工商管理部门收取,是否可以由地方税务部门代财政部门收取,收入直接存到财政部门帐号。
四、必须一视同仁,无论任何经济实体,必须全部交纳。
五、制定逐年减少收取工商管理费的标准,并最终取消使之和税收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