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最新机器人:这个案例应该怎么处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15:17:58
2003年6月我国A公司和甲公司签定了一份合同购买供日常消费的分割鸡,同时与乙公司签定一份买圣诞节用火鸡的合同,均规定2003年12月1日前A公司所在地交货,其他条款约定明确.2003年12月1日甲,乙两公司的货均未到,第二天A公司分别向甲乙二公司以书面形式宣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003年12月20日,甲乙两公司的货物分别到达A公司所在地.A公司以合同已经解除为由拒不收货,A公司与甲、乙两公司分别发生纠纷,此俺如何处理?

A公司可以拒绝付款,因为是甲乙公司违约在前,且A公司以与合同过期日分别向甲乙二公司以书面形式宣布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A公司有权根据当初合同上的约定向甲乙两公司要求赔偿

A公司有权拒收货物和拒绝付款,因为甲乙均违约在先,A公司已以书面形式向甲乙两公司宣布解除合同.A公司可以要求甲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A公司可以解除合同,并向甲乙两公司主张违约责任。因该货物的晚到已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故解除合同有据。
A公司可拒收货物,或者将货物收下,鸡属特殊商品(易腐烂,保质期短),为了甲乙利益,可以对其进行处理,构成无因管理。
届时,既可无须忧虑合同解除效果,也取得了主动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