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立冷水机组自动起机:单位的福利房可以这样转让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中科新闻网 时间:2024/04/28 00:36:18
一个单位组织员工进行集资建房,但是有些员工私下将房屋转让了(没有办房产证之前)交房款的名字仍是此单位员工的名字,单位并不知情,请问这样的私下协议有效吗。
有相关的法律依据吗.请列明.谢谢!根据我自己了解的是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必须要通知房地产开发商。

1,单位的福利房是一种福利制度,其本质不仅仅是财产性的,还有很强的人身属性,虽然房屋还没有办理过户就转让不是很规范,但是,由于房屋的所有人已经具有特定性(非此人不能享有,这个和房地产买卖是不同的),所以,不认为提前转让违反了法律...

2,反过来说就是,单位在福利分房之后.所有权其实已经实质上转让给个人了,单位无权以个人提前转让收回福利分房,如果单位那样做才是侵权!

3,之所以说不规范,是因为,房屋是不动产,不动产的转移必须经过过户登记,所以,在未过户前签订转让协议,协议本身是成立的,但是,不一定生效,只有在办完过户手续后才正式生效....

4,之所以预售商品房的转让必须要通知房地产开发商。是因为房地产商对于合同相对方的权利义务的转让是有影响的.所以,必须尽到通知义务......单位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因为福利分房具有人身属性..........

协议有效,

但产权在办理转让之前不转移。

也就是说这个协议不得对抗第三人,但对于双方仍然有效。

福利房结算后归个人,就可以转让

不可以

不可以